在本次分享中董律师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加州)房地产法律为基础系统的向大家介绍了的美国加州的房屋建筑形式及其对应的法律形式,让大家对美国的房屋建筑和产权形式的多样性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尤其是强调了独立屋投资的优势和加州目前住宅房屋紧缺的现状及在美国持有房产的常见方式,如信托和公司持有投资房的优势和普及程度。在提及我国并不常见的活动房屋(Mobile Home/Manufactured Home park)投资的时候,引起了我所同事的兴趣,已有客户在欧洲投资了同类型不动产。通过交流无意间丰富了跨境投资的产品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