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en information
罗国林律师通过分析财务造假案例,深入剖析公司董监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展开关于新《公司法》下董监高制度创新的话题。重点讲解关于法定代表人选任、董监高任职资格、“事实董事”与“影子董事”、“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董事会与监事会架构的变化等内容。
此外,罗国林律师讲解了董监高在履职过程中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其中重点阐述了董监高相对禁止行为的豁免条件,以及履行催缴出资义务的重要性,防止股东抽逃出资的措施,避免在违法分配利润和违法减资中承担责任。此外,罗律师还强调了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必要性。这些内容是公司董监高在履职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的重要支撑。
02 江惠莲律师主讲董监高的法定义务及禁止行为
罗国林律师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企业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清算与破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第七、八、九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拥有中山大学经济法硕士、中山大学高级总裁EMBA学历。
曾任高校教师,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熟练掌握企业设立、变更、股权转让与收购、企业、企业并购与重组、企业清算与破产、企业法律风险控制、涉外投资与融资、企业国内外上市,以及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和代理疑难复杂经济纠纷的案件谈判、调解、仲裁与诉讼等律师业务。先后成功地为美国联合碳化、广船国际、广东房协、中海集团、中旅集团、长城集团、广州国投、中国网通等大型企业(企业)提供过前述专业法律服务,并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江惠莲律师
江惠莲律师曾于广州市某基层法院民二庭任职近五年,现任职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宣传工作委员会委员。执业期间从事企业破产清算、企业股权吸收合并、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上市公司债券发行、债权债务处理、婚姻家事等各类民商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