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1 年 12 月 1 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该条例”)经审议通过,该条例除了新增了育儿假的内容外,还新增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的相关规定。本文将通过解答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常见问题来解读该新增规定。

        一、独生子女护理假规定

        该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五)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二、常见问题

        问题一:父母是否需要同时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才能享受护理假?

        答:广东省及广州市当前尚无明确的指引。结合立法原意我们认为只要父母其中一方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即可按照规定享有护理假。

        问题二:是否只有父母双方同为广东省户籍的独生子女才享有护理假?

        答:该条例第三十六条原文为“本省户籍夫妻”,一般认为只有父母均为广东省户籍的独生子女才能依照该条例规定享有护理假。

        问题三:只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是否夫妻双方都享受护理假?

        答:广东省及广州市尚未有明确指引,一般认为只有独生子女方享有护理假。独生子女假是给予响应国家号召,自愿选择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的优待奖励补助,让独生子女有充分的时间赡养、照顾父母,其非独生子女的配偶不具备享受护理假的条件。

        问题四:享受累计不超过15天护理假需要同时满足父母年满60周岁且患病住院治疗,还是只需要满足患病住院治疗这一条件?

        答:一般认为需要同时满足父母年满60周岁且患病住院治疗这两个条件。首先,护理假的设置目的是为了减轻独生子女照顾年老父母的压力,与我国社会进入人口老龄化相匹配的一项福利政策,故享受护理假也应当满足父母年老的条件。其次,该第五项第一句就规定“年满60周岁的”,说明该条就是适用于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夫妻,“患病住院治疗”只是附加的条件。

        问题五:普通护理假5天和住院护理假15天,两者是什么关系?

        答:该条例尚无明确的指引,需要等到政策进一步明确。有观点认为住院护理假的累计不超过15天是包含普通护理假的5天,但也有观点认为,住院护理假属于一种独立的情况,是不包括普通护理假的5天。

        而2018年发布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仅规定了住院护理假不超过15天,并未对普通护理假予以规定。故,无论该条例规定的住院护理假是否包含普通护理假,对广州地区而言,住院护理假并不包含普通护理假,且其单独的假期天数应不超过15天。

        问题六:当年新入职员工,如何计算护理假?

        答:该条例并没有相应规定,应属于用人单位自主规定的范畴。建议新入职员工应提供在前用人单位享受假期的证明,无法提供的以入职后当年剩余自然日除以365天进行折算,折算后超过0.5天不足1天的,可休假1天,折算后不足0.5天的,不予休假。

        问题七:护理假期间,劳动者的薪酬待遇应如何发放?

        答:对此问题,该条例并无明确规定。但根据该条例的上下文及其他相关规定,一般倾向认为,劳动者依法休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不影响劳动者的工资、全勤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理由如下:

        第一,该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从文义上解释,可知育儿假属于带薪假期。

        第二,该条例虽然未对独生子女护理假是否属于带薪假期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因此,律师倾向认为,独生子女护理假亦属于带薪假期。 

        第三,大多地区法律法规亦规定育儿假和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2019 年修订)》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 60 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 天。看护假、护理假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三)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 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问题八:护理假是否强制应当执行的假期?

        答:根据该条例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护理假及该条例规定的相关假期及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否则,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的规定,人力资源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进行改正。

        三、律师建议:

        1.将独生子女护理假纳入考勤管理制度规定,申请护理假的流程、所需材料、休假天数等事宜在考勤管理规定中予以明确,以使该规定更为明确和具有操作性。

        2.职工申请独生子女护理假时,用人单位可以规定职工须提供其符合护理假享受条件的证明文件,比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属于独生子女的证明,及父母一方或双方年满60周岁以上的户口本或身份证、住院证明等资料。

        3.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应当当年休完,当年未休完的,视为放弃假期。


供稿: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

孙泳欣律师

编辑:黄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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