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反向假冒?

商标反向假冒可以理解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而撤掉、更换他人合法贴附的商标后,再将商品投入市场的行为。

假冒商标与商标反向假冒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假冒商标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在反向假冒中,行为人是在他人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这是反向假冒与假冒商标最明显的区别。

商标反向假冒的表现类型有哪些?

从学理研究上讲,商标反向假冒分为两种:

一是显性反向假冒,指侵权人擅自将他人商品上的商标除去,换上自己的商标,并将该商品作为自己的产品再次投入市场流通的行为;

二是隐性反向假冒,指将他人合法贴附于商品上的商标去除后并不换上自己的商标,在无任何标识的情况下出售的行为。

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不同,前者是利用自己的商标窃取他人的商誉,后者是剥夺他人商誉但侵权人自己并不以获取商誉为目的,手段更为隐蔽。

商标反向假冒案例:

1.将他人生产的旧设备去除原有商标后以自己产品出售,构成侵犯商标权——如皋市印刷机械厂诉轶德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对购置他人生产的旧设备重新修整,去除原有商标标识后以自己产品出售的行为,应认定为侵犯原设备生产企业的商标专用权。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10期(总第96期)

2.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杭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诉杭州山水人家服装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商标的反向假冒也称商标的反向仿冒,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标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该商标权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标识并将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向他人虚假地表示商品的来源,其实质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

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07)浙民三终字第43号

3.未经许可将自己商标覆盖在所购他人商品的注册商标之上,并将更换了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构成反向假冒商标侵权——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仁歌视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亿人通信终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未经许可,将自己商标覆盖在所购他人商品的注册商标之上,并将更换了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剥夺了原商标权人向公众展示其商标的权利,妨碍了原注册商标识别功能的发挥,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应认定为反向假冒的商标侵权行为,侵权人应立即停止侵害、赔偿损失;销售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同样构成商标侵权,但因反向假冒行为具有隐蔽性,销售者不知道其销售商品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能够证明涉案商品为合法所得,故销售者仅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

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5)浙甬知初字第41号

4.擅自将自己的商标标识完全覆盖商品本身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构成反向假冒商标侵权——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经合法购买他人标注有商标的商品后,未经商标权人同意,擅自将自己的商标标识完全覆盖商品本身商标,使整个商品看不出是由原商标权人所生产,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实际上是一种商标反向假冒侵权行为,商标反向假冒的侵权行为其行为表现形式虽然与其他商标侵权行为不同,但在行为性质上并无实质差别,同样损害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影响了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欺骗了消费者,造成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1)一中民初字第17449号

杨河律师


现任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专委会主任。专注于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等)领域,擅长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管理运营、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部
部分律师简介

秦燕梅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马艳桃
擅长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领域。执业以来,一直专注知识产权领域。所代理的案件曾获“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广东知识产权协会2021 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  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优秀案例”等荣誉。
唐兰
唐兰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专注专利领域7年以上,有丰富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解决经验;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领域诉讼也颇有心得;除此之外,合同、股权、劳动关系、常年法律顾问等一般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也有所涉猎。
邱琭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供稿 | 知识产权部 杨河律师
编辑 | 安佳琪
审核 | 叶素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