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巴黎奥运会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这不仅仅是一场体育竞技的盛宴,更是商业和文化的交汇点,这样一场精彩的体育盛宴中所蕴含的商业价值将是巨大的,因此,巴黎奥运会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奥运会知识产权主要涉及如下几类:
(一)属于国际奥委会专有,包括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二)属于奥委会组织委员会所属,包括奥运会申办委员会的标志,奥运组委会的奥林匹克徽记,奥运会的口号,奥运会吉祥物,“城市+年份”的奥运会标识,奥林匹克火炬、徽章、奖牌和纪念章等。
(三)国家奥委会的产权,包括国家奥委会的名称和徽记。在使用这类产权时,必须符合国际奥委会的有关规定。
(四)组织或个人通过合法渠道取得与奥运会密切相关的权利,包括:电视转播权、授权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商品,以及与奥运会密切相关的作品或专利产品等。
由此可知,巴黎奥运会背后涉及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笔者作出以下详解。
【未经授权使用奥运元素的商业行为,
涉嫌侵犯著作权、商标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篡改、剽窃他人作品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根据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上述侵权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奥运五环、口号、旗帜,包括“奥林匹克”“奥林匹克运动员”等词语,还有与巴黎奥运会本身相关的一切吉祥物、火炬、官方海报等都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例如巴黎奥运会吉祥物,其英文名称“Phryges”属于商标权保护范畴,其图形“弗里吉亚帽”属于商标权、著作权保护范畴。经检索发现,国际奥组委在中国已申请“Phryges”英文商标的多个类别,分别覆盖:广告销售、文体活动、服装鞋帽、健身器材等领域类别。
以上所有奥运元素均由巴黎奥运会组委会负责监督其正确使用,只有官方合作伙伴被授权使用。任何未经授权使用奥运元素的商业行为,比如把巴黎奥运会的标志印在商品上进行销售、传播,都涉嫌侵权。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明确“为商业目的使用”的具体行为方式,包括以下六种,分别是:
(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六)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近几年,已存在多家企业因未经许可,在宣传中使用“奥运会”“奥林匹克”等字样或相关标志而被处罚的案例。
例如,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9日,欧莱雅在官方微博账号“碧欧泉Biotherm”发布含有“奥运会”标志的相关博文宣传其产品。随后,欧莱雅自行删除了上述博文,且未获得相关经济利益。但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罚款2万元。此外,冠生园、光明乳业、旺旺等,均因在官方微博中发布奥运相关内容,并在相关博文中推广己方产品。均被处以0.5-2万元不等的罚款。
在此提醒企业经营者,一定要尊重奥运会相关知识产权,未经授权,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巴黎奥运会吉祥物的名称和卡通图案,否则涉嫌侵权。
【未经授权进行赛事转播,
涉嫌侵犯广播权和广播组织权】
        奥运会作为大型体育赛事节目,在制作过程中,大量运用了镜头技巧和剪辑手法,在机位的拍摄角度、镜头的切换、拍摄场景与对象的选择、拍摄画面的选取、剪辑、编排以及画外解说等方面均体现了摄像、编导等创作者的个性选择和安排,因此具有独创性,属于视听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如果未经许可将体育赛事节目中的片段以短视频形式播出,或者自行制作的短视频中,使用未经许可的体育赛事节目中的片段等,均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Facebook、Youtube以及国内的B站等平台是侵权的“重灾区”。一些媒体、自媒体未经权利人授权将奥运体育赛事中的精彩场景制作成短视频,或在自制短视频中使用奥运赛事的片段,进行二次传播。短视频虽“短”,但只要具有原创性,就受著作权保护,未经授权使用,就可能侵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巴黎奥运会,国际奥委会首次决定发布两套不同的社交媒体指南:一套针对运动员,一套针对其他认证人员。新指南允许运动员和其他个人在奥运会期间使用手机拍照和/或录制音频或视频内容,并与粉丝分享。但也有一些限制,例如,分享商业性质的帖子,某些区域(包括医疗区域)是禁区。他们还被禁止分享实况镜头或任何时长超过两分钟的视频。
        7月23日,巴黎奥运会开幕前夕,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发布2024巴黎奥运会版权保护的声明。
        首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拥有2024巴黎奥运会在中国内地及澳门地区独家全媒体权利及分许可权利。未经总台授权,其他单位不得直播、转播相关内容。
        其次,总台已授权中国移动咪咕以直播、延时转播、视频点播及短视频方式,抖音、快手、腾讯以视频点播及短视频方式,北京体育休闲频道、上海五星体育频道、广东体育频道以电视转播(不含新媒体平台)方式提供2024巴黎奥运会赛事节目。同时,总台与中影合作将在全国部分影院提供巴黎奥运会直播观赛服务。这等于是划定了可以二次传播的对象范围及方式。而且,不同的授权单位获得的权利类型也不同。
        最后,声明还列举了侵权的方式,既包括传统的未经授权的转播、点播,又包括比如动图制作、剪辑、翻拍等的二次创作与传播,以及小程序、新媒体账号衍生出的新的侵权方式,只要是未经授权,且存在商业行为,上述方式都涉嫌侵权。
        此前,已存在就奥运会等赛事版权侵权问题对部分平台发起维权行动的案例。在东京奥运会期间,某网站未经授权,擅自通过其运营的网站及移动端App向公众提供开幕式的实时同步全程在线直播服务,并设置弹幕互动、鼓励用户打赏等。该行为被认定为侵犯了央视国际公司(经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授权)的广播权和广播组织权,最终被法院判决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共计51万元。
【牢记三条原则避免侵权】
一、坚持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
二、不能主观认为注明出处、免责声明,就构成“合理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缺乏权利授权许可,擅自利用著作权人拍摄或录制的照片、视频等进行“二次创作”,仅注明出处或提示“版权归原权利人所有”“图片素材来自网络”等无法免责,很可能侵犯权利人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只有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列举的特定情形,既不影响权利人对作品的正常使用又没有不合理地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时,才能构成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亦不用支付报酬的“合理使用”。
三、不能有只要视频够“短”就不会侵权的侥幸心理。
如今,短视频成为主流传播方式之一。一些媒体、自媒体未经权利人授权将奥运体育赛事中的精彩场景、画面剪辑、编排制作成短视频,或在自制短视频中使用奥运赛事的片段,进行二次传播。短视频虽“短”,但只要具有原创性,就受著作权保护,未经授权使用,就可能侵权。短视频的“短”并不构成侵权免责条件,不能有只要视频够短,就不会侵权的侥幸心理。
喜迎奥运精神爽,知识产权保护不可少。奥运元素固然吸引人,但千万不要蹭“热点”,打“擦边球”,短期经济收益虽可观,但侵犯奥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终会受到法律制裁。随着巴黎奥运会的精彩举行,奥运会相关商品热卖,在此提醒所有企业,一定要坚持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因为显而易见,知识产权保护在奥运会中的重要性将愈加显著。广大群众也要从自身做起,对于侵权产品做到不宣传、不购买,一旦发现侵权行为要勇于举报,为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奥运会需要我们的热爱,但更需要我们对知识产权的尊重!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部
部分律师简介
杨河
现任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专委会主任。专注于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等)领域,擅长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管理运营、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

秦燕梅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马艳桃
擅长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领域。执业以来,一直专注知识产权领域。所代理的案件曾获“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广东知识产权协会2021 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  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优秀案例”等荣誉。
唐兰
唐兰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专注专利领域7年以上,有丰富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解决经验;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领域诉讼也颇有心得;除此之外,合同、股权、劳动关系、常年法律顾问等一般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也有所涉猎。
邱琭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供稿 | 知识产权部
编辑 | 安佳琪
审核 | 叶素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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