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往推文中我们讲到销售者可以在专利侵权案件中主张“合法来源抗辩”,合法来源抗辩成立需要同时满足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这一客观要件和销售者无主观过错这一主观要件,笔者也与大家一起分享探讨了被诉产品是否是“三无产品”、销售者的经营规模与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的关系。
        本期推文将与大家一起分享探讨专利或专利产品知名度与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的关系。
        一般来说,专利或专利产品知名度可能会对销售者审慎经营义务的高低构成一定影响,进而影响销售商是否能够成立合法来源抗辩。倘若权利人大规模地实施专利,将专利产品投入生产,开设或授权他人开设线上或线下的店铺对专利产品进行销售、许诺销售,并对专利或专利产品进行宣传,专利产品的销售范围广、销售规模大、销量高,这种情况下专利或专利产品的知名度就比较高,销售商接触到专利或者专利产品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其相应的注意义务也较高。
        相反,假如权利人从未实施过专利,或者专利产品的销售范围不够广泛、销售规模不够大、或者销量不够高,那么专利或专利产品的知名度就比较低,在这种情况下,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者的注意义务就比较低。
        销售者的注意义务越高,其对产品的销售价格、销售渠道、是否是“三无产品”的敏感度就应当越高,其在采购产品前也更应当注意向供应商询问产品是否有权利基础或者是否有相应的授权。
        由此可见,专利或专利产品的知名度的高低与销售者的注意义务的高低呈正相关的关系。也就是说,专利或专利产品的知名度越高,销售者的注意义务也越高,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成立的门槛也更高。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部
部分律师简介

秦燕梅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马艳桃
擅长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领域。执业以来,一直专注知识产权领域。所代理的案件曾获“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广东知识产权协会2021 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  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优秀案例”等荣誉。
唐兰
唐兰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专注专利领域7年以上,有丰富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解决经验;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领域诉讼也颇有心得;除此之外,合同、股权、劳动关系、常年法律顾问等一般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也有所涉猎。
邱琭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供稿 | 知识产权部 邱琭律师
编辑 | 安佳琪
审核 | 叶素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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