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党律师(左一)

2024年9月23日,我所合伙人刘建党律师收到客户王先生赠送的锦旗:“挥法律利剑拨云见日,展仁者风范济困扶危”。

案件经过

王先生系澳门某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和澳门某卷烟厂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去年因涉嫌诈骗罪被东莞市某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先生的家属慕名委托我所刘建党律师为王先生辩护。经过查阅全案证据及收集其他涉案证据,刘建党律师认为:王先生被指控的两宗诈骗中,一宗系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纠纷,王先生并不构成诈骗罪;另一宗则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款项还存在民间借贷或者投资入股资金的可能性,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王先生构成诈骗罪。之后在两次庭审过程中,刘建党律师均提出诈骗罪不成立的无罪辩护,并收集、提交了相关证据。今年8月,东莞市某法院作出王先生不构成诈骗罪的刑事判决。

王先生走出看守所后,十分感激刘建党律师的专业工作和敬业精神,特意制作了上述锦旗和“再造乾坤”牌匾,来到我所赠送给刘建党律师。

刘建党律师(左一)

刘建党律师表示,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除了仔细研判公诉机关所举证据外,还要注意收集证实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辩护观点,不能因恐惧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而不敢收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在本案代理过程中,刘建党律师就是收集到被害人和王先生任职公司之间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从而发现第二笔涉案资金存在投资入股资金的可能性,进而为王先生争取到无罪的判决结果。

总而言之,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辩护律师的本职工作,而委托人的满意就是对律师最好的奖励和认同。

刘建党律师

刘建党,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专注于经济犯罪、刑民交叉等领域的辩护、代理工作。

从业十余年来,通过把握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辩点和策略,多次实现当事人重罪转轻罪、疑罪从无、不起诉等辩护效果,由此获得了委托人的广泛认可,并曾发表《抢劫罪之犯罪对象研究》、《论公诉案件中被害人诉讼权益的保护》、《交通肇事罪中“逃逸”问题研究》、《辩护律师参与逮捕审查制度探析》等多篇论文。

供稿 | 刘建党律师

编辑 | 安佳琪

审核 | 葉素筠



案件咨询
400-700-0148
* * * 发 送
* *
联系我们
020-66600890
greenleaflaw@126.com

法律咨询电话: 020-66600890

涉外业务咨询热线: 020-66600890

Read More About Us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9634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