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主播虚假实名认证将损害直播平台的平台准入规则、惩罚机制、主播信用管理体系等的直播生态环境,直播平台经营者、用户及合规主播的正当权益将会受到损害,影响网络直播行业的良性发展,网店向用户提供虎牙直播“虚假实名认证”服务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基本案情

广州虎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某公司)系虎牙直播平台的运营方,虎牙直播平台是以游戏直播为主的多元化、弹幕式互动直播平台。因《虎牙用户服务协议》《虎牙平台主播开播协议》等对其账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以及主播实名身份认证作出要求,且《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亦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对主播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对此,虎某公司制定并公示各种平台规则,并积极开展平台治理,包括在用户进行账号注册、直播功能开通环节设置了身份验证环节作为平台准入机制。

上海寻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某公司)系拼多多平台的运营方,陈某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的“网络好服务”店铺,宣传销售“虎牙直播开通”商品,为各平台主播开通直播功能提供虚假实名认证代开服务。虎某公司主张该行为直接导致包括未成年人和违规被禁播的主播在内的不符合开播条件的用户能够开通虎某直播功能,从而破坏各直播平台的市场准入机制和平台惩罚措施,干扰了直播平台的正常治理,损害各直播平台诚信、安全的平台生态,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请法院判决陈某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商品链接、停止宣传、关闭店铺等,并由陈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50万元。寻某公司立即关闭被诉店铺,删除相关商品链接

二、一审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因被诉侵权链接已经下架且未有证据显示陈某就被诉行为存在其他宣传行为,关闭被诉店铺理据不足,判决陈某向虎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万元并驳回虎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虎某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改判陈某关闭拼多多平台“网络好服务”店铺,寻某公司注销该店铺账号

三、二审裁判结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陈某向虎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万元;陈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关闭拼多多平台“网络好服务”店铺;寻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注销陈某经营的拼多多“网络好服务”店铺账号。

四、裁判理由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提供虚假实名认证服务行为虽然发生在网络领域,但其从行为性质和表现形式看,其并非网络领域特有的、利用专业技术手段实施的行为,该行为实质是一般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领域的延伸,在虚假实名认证服务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情况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审查被诉侵权行为的正当性。

陈某在经营的拼多多店铺为网络用户开通包括虎牙直播平台在内的主播开播实名认证服务,破坏了虎牙直播平台的主播准入机制、惩罚机制、主播信用管理体系,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损害了互联网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直播平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互联网直播生态将会造成严重损害,陈某提供虚假实名认证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于关闭被诉店铺的必要性。法院认为

第一,被诉店铺以提供虚假实名认证服务为主。证据显示,被诉店铺存在同一个商品链接针对多个直播平台提供虚假实名认证的情况,亦存在以名为提供其他直播平台服务的链接、实为虎牙直播提供虚假实名认证服务的情况。可见,被诉店铺不同商品链接均指向各个直播平台的虚假实名认证服务,被诉店铺主要以提供虚假实名认证服务为主

第二,寻某公司采取的现有措施不足以制止被诉行为。证据显示,从寻某公司对涉案店铺从原审至二审期间采取的措施看,亦是从禁售含“虎牙直播”商品链接到采取限制店铺功能(禁止上新、禁止上架),即所采取的限制措施亦随着被诉行为发生的具体情形而逐步严厉。而寻某公司对被诉店铺采取的针对“虎牙直播”等特定商品的禁售以及关闭店铺部分功能等限制措施均不足以制止陈某通过被诉店铺继续实施被诉行为

第三,采取关闭店铺措施符合寻某公司制定的拼多多平台治理规则。根据《拼多多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定》的规定,虚假实名认证服务系拼多多平台禁售商品,依据平台规则,可以采取“清退商家”等措施。在涉案店铺前端已无商品在售且不能上架销售商品,即涉案店铺已停止销售商品、终止交易及售前售后服务的情况下,采取关闭店铺措施并无违反拼多多平台规则

第四,寻某公司未采取必要措施依法应承担关闭店铺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寻某公司作为拼多多平台经营者,其所采取的多个措施均不足以制止陈某继续实施虚假实名认证服务的违法行为,特别是,陈某在上述限制措施后仍通过被诉店铺客服功能实施被诉行为。在寻某公司亦确认无法关闭涉案店铺的客服功能情况下,关闭涉案店铺是制止被诉行为的必要措施。

综上,鉴于虚假实名认证服务对直播商业模式和正常营运秩序的危害,以及对直播行业生态损害的严重性,同时考虑到陈某存在对虎牙直播以外的其他网络直播经营者提供虚假实名认证服务的行为,有必要预防、警示和遏制类似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现,对虎某公司上诉主张陈某及寻某公司关闭店铺的请求,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五、案例评析

本案系网络直播领域首例虚假实名认证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本案对主播虚假实名认证的不正当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首次判令提供虚假实名认证的网络服务平台商承担关闭被诉店铺的责任

网络直播行业的迅速发展及衍生的经济增长新动能,相应监管滞后导致直播乱象丛生等一系列经济、法律等社会问题。

网络直播的治理,若仅仅依靠政府监管,存在技术问题等监管难点,应当借助直播行业特别是直播平台实现行业自治和自律。网络直播平台作为直播行为的平台提供者和直接管理者,在直播治理中具有天然的优势。因此,既要加强直播平台的自治,也要落实平台治理的责任。

本案作为首次判令网络服务平台商承担停止侵权责任的案件,为网络直播健康生态体系的构建提供了一个重要分析样本。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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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部
部分律师简介

秦燕梅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马艳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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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供稿 | 知识产权部 郑南坤
编辑 | 安佳琪
审核 | 叶素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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