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概要

2004年11月5日,英国某娱乐公司经某艾斯公司转让取得了美术作品《Peppa Pig, George Pig, Daddy Pig, Mommy Pig》(简称为“小猪佩奇作品”)在全球范围的著作权的财产权,双方各占有50%的份额。

小猪佩奇美术作品及其动漫片深受国内外观众的喜欢,荣获众多奖项与荣誉证书,具有较高知名度,并获得许多媒体的报道与宣传。

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3月24日,广州某文化公司在广州某投资公司多媒体展区开办“小猪佩奇过大年”的主题活动,并在活动中销售、展示被控侵权的“小猪佩奇”毛绒玩具,展销印有“小猪佩奇”形象的油画棒、版画等产品。因而,英国某娱乐公司与某艾斯公司将广州某文化公司、广州某投资公司、上海某文化公司及广州某策划公司诉至法院。

广州某文化公司、广州某投资公司与广州某策划公司辩称自己参与和举办相关活动的合法性源于上海某文化公司拥有使用“小猪佩奇”形象的合法授权。

上海某文化公司辩称,其参与和举办相关活动的权利基础源于以某授权宝(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涉案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具体载体为涉案《快闪店合作协议》等。其所销售商品均具有合法来源,有关被控侵权产品均从英国某娱乐公司、某艾斯公司授权生产商(如东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等)处购买,且在洽谈合作时已与英国某娱乐公司、某艾斯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并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已取得某影业(北京)公司的相关授权。

二、一审裁判结果

判决驳回了英国某娱乐公司与某艾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海某文化公司等已举证证明其举办的活动以及销售涉案侵权商品具有合法来源,且举证证实被控侵权商品并非假冒商品或侵犯英国某娱乐公司、某艾斯公司著作权的商品,而是实实在在获得英国某娱乐公司、某艾斯公司授权的商品,上海某文化公司等的商品来源不仅合法且是正当商品。因此,上海某文化公司等抗辩其合法来源依据充分。同时,英国某娱乐公司与某艾斯公司并未提出相反证据。故英国某娱乐公司、某艾斯公司要求上海某文化公司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与合理支出的诉请举证不充分,也缺乏理据。遂作出上述判决。

三、二审裁判结果

英国某娱乐公司与某艾斯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上海某文化公司与某授权宝(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协议进行了有效性审查,最终在认定合同合法有效的基础上,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件评述

本案是中小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遭致恶意打击的典型案例。

外国著作权权利人与其在中国境内的授权方是两个不同的主体,本案被诉侵权行为是中国被告经中国境内授权方许可的合法行为。在本案中,上海某文化公司经英国某娱乐公司及某艾斯公司在中国的授权方许可开展关于“小猪佩奇”IP的快闪活动,并通过合法途径购买了一系列“小猪佩奇”IP商品用于活动开展,却因外国著作权权利人与其中国授权方的信息交流问题遭到打击。对此,被告积极组织材料用于证明自身经营活动的合法性,最终赢得了诉讼、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中小企业面对大企业或权利人的责难,应当理性辨析大企业诉讼行为的合理性,只要确保自身经营活动的合规合法,就无需惧怕与大企业在法庭上交锋。此外,民事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平等、公平原则签订的合作互惠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以未约定、不合理的方式终止协议,即使是作为甲方地位的权利人,也无权随意终止协议、损害被授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原告的中国境内授权方试图通过发送“知会函”的方式单方面终止对被告上海某文化公司的授权,这同样是权利人打击中小企业的不合理手段,中小企业对此也应积极维护自身权利、依法依约行事。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部
部分律师简介

秦燕梅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马艳桃
擅长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领域。执业以来,一直专注知识产权领域。所代理的案件曾获“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广东知识产权协会2021 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  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优秀案例”等荣誉。
唐兰
唐兰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专注专利领域7年以上,有丰富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解决经验;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领域诉讼也颇有心得;除此之外,合同、股权、劳动关系、常年法律顾问等一般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也有所涉猎。
邱琭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供稿 | 知识产权部 郑南坤
编辑 | 安佳琪
审核 | 叶素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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