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一批“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涉及高端芯片、开源软件、大数据、5G技术等前沿领域,包括严惩非法调用服务器API接口获取数据并交易、依法保护芯片设计专有权、认定违反开源软件协议构成侵权、从严追究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等多个热点难点问题。我们将对发布的案例进行分享,本期是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通过该案我们可以对举证妨碍制度适用有更多了解。

一、基本案情

 京某通信公司、京某网络公司是名称为“腔体式微波器件”、专利号为ZL201410225678.X的涉案发明专利的权利人。该专利产品具有绿色低碳、适用性强等优点,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由于创新性强,还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等荣誉。

京某通信公司、京某网络公司起诉指控晖某公司制造、销售的电调天线产品侵害上述专利权,诉请法院判令晖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共计4000万元等,并提交了采购合同、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部分)等证据以证明晖某公司制造、销售侵权产品的收入及利润率,同时请求法院责令晖某公司提交关于被诉侵权产品收入的账册资料

二、争议焦点

(一)晖某公司辩称被诉侵权产品使用的技术方案为其于2019年10月27日获授的名称为“一种集成式可变相位移相器”,专利号为ZL201020118037.1的实用新型专利,案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来源于现有技术。

(二)京某通信公司、京某网络公司在没有提供其因被侵权所受的损失或晖某公司因侵权非法获利的具体数额,也没有提供可以参照的专利许可使用费数额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赔偿数额。

三、一审裁判结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京某通信公司、京某网络公司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关于争议焦点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比涉案专利和晖某公司的“一种集成式可变相位移相器”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特征,认为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在晖某公司提交的现有技术证据中没有得到全部披露,其现有技术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晖某公司制造并销售被诉产品的行为已构成了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关于争议焦点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晖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法院指令提供关于涉案侵权产品收入相关账册的行为构成举证妨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遂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以晖某公司的年报为主、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及专家证人的证言为辅,综合评估晖某公司实施涉案侵权行为的获利情况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评估认为,晖某公司自2018年6月开始实施涉案侵权行为持续至2019年,其销售侵权产品收入合约22773.42万元。结合产品利润率、涉案专利的技术贡献率,晖某公司因实施涉案侵权行为非法获利约达5465.62万元。京某通信公司、京某网络公司要求赔偿损失4000万元合法有据。

综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晖某公司停止侵权并全额支持了京某通信公司、京某网络公司4000万元的赔偿请求

四、二审裁判结果

案件宣判后,晖某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案例评析

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在于捍卫创新精神,其保护的范围与强度应与创新贡献程度成正比关系,创新贡献越大、程度越高,保护的范围相应就越大、力度就越强。因此,对于通信技术领域等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特别是创新性强、贡献巨大的原创性成果,人民法院应当加大保护力度,坚持侵权赔偿必须严格法治的价值导向,为行业的持续技术创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本案涉及的专利属于5G领域的核心技术,不仅创新性突出,还荣获了“中国专利金奖”,其知识产权的价值含量极高,对社会和经济产生了巨大效益。本案权利人通过充分利用法律规则,有效地解决了举证困难、赔偿不足的问题,通过对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获利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保了高价值技术成果的权利人得到严格的保护、足额充分赔偿。让真正的创新得到了实质性的保护,让高质量的创新成果受到了严格的保护,以法治之力支撑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本案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以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首次依据该规定对专利权人赔偿诉求全额支持的案例。这一判决彰显了法院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科技创新方面的决心,并致力于构建一个使侵权者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治环境。该判决生效后,侵权人晖某公司因不堪侵权赔偿责任陷入破产清算,对不尊重知识产权的侵权企业起到了强烈的警示效果,同时也极大地鼓励了权利人继续进行科技创新的热情,对于推动行业良性竞争、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本案的裁判在确定专利权赔偿金额方面提供了宝贵的司法实践经验。特别是在侵权获利难以精确计算的情况下,法院如何依据现有证据进行合理推断并作出公正判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向专利权人发出提醒:在维权过程中应积极举证,便于法院能够更准确地评估损失,从而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的保障。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部
部分律师简介

秦燕梅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马艳桃
擅长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领域。执业以来,一直专注知识产权领域。所代理的案件曾获“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广东知识产权协会2021 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  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优秀案例”等荣誉。
唐兰
唐兰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专注专利领域7年以上,有丰富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解决经验;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领域诉讼也颇有心得;除此之外,合同、股权、劳动关系、常年法律顾问等一般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也有所涉猎。
邱琭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供稿 | 知识产权部 郑南坤
编辑 | 安佳琪
审核 | 叶素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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