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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一批“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涉及高端芯片、开源软件、大数据、5G技术等前沿领域,包括严惩非法调用服务器API接口获取数据并交易、依法保护芯片设计专有权、认定违反开源软件协议构成侵权、从严追究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等多个热点难点问题。我们将对发布的案例进行分享,本期是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通过该案我们可以对运用多元技术查明机制,通过“技术调查官+专家库+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模式,快速解决技术争议焦点有更多了解。
一、基本案情
索某维公司是一家美国全球化工50强高新材料和特种化学品企业,索某维公司指控中某公司未经其许可,使用涉案专利方法以及许诺销售、销售依照涉案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PEEK(聚醚醚酮)系列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其名称为“使用高纯度4,4’-二氟二苯甲酮制备聚(芳基醚酮)的改进方法”发明专利。索某维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中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30万元等诉求。
中某公司是全球四家PEEK树脂合成能力达到千吨级的厂家之一。中某公司辩称:其生产、制备聚芳基醚酮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方案没有落入原告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中某公司自生产聚芳基醚酮产品以来,始终采购的是主含量在99.9%以上的4,4’-二氟二苯甲酮并直接投入使用,且采购原材料厂家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显示其采用气相色谱分析法;其完全依靠自有知识产权生产、制备聚芳基醚酮产品至今,与原告涉案专利没有任何关联。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裁判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专利方法生产的聚(芳基醚酮)产品并非新产品,本案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首先,双方均确认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杂质含量的检测采用气相色谱法,而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1-B明确了杂质含量通过“液相色谱分析来确定”。前述区别特征中的检测方法作为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进行明确和限定,应纳入技术特征比对之列。因此,在与被控侵权技术方案进行比对时,不仅需要比较原料、杂质的组成与各组分的含量是否相同或等同,还需要比对所采用的检测方法是否相同或等同,而气相色谱分析法与液相色谱分析法,两者具有不同的技术效果,不能等同替换。
其次,权利要求1中记载了“4,4’-二氟二苯甲酮具有<99.9面积%的GC纯度”,而中某公司采用的原料为≥99. 90%GC纯度的4,4′-二氟二苯甲酮,且GC纯度系采用相对于归一化法有着更高的准确度的内标法获得,故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4,4’-二氟二苯甲酮的GC纯度并未落入涉案权利要求1的浓度范围之内。
综上,法院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至少有一项技术特征涉案技术方案既不相同也不等同。中某公司生产的聚醚醚酮系列产品及所使用的技术方案未落入索某维公司请求保护的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遂判决驳回索某维公司诉讼请求。判决后,当事人均未上诉。
三、案例评析
该案涉及中美领域聚醚醚酮领域顶尖生产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时被告中某公司正面临着科创板IPO,该案涉及的化工行业惯用术语、化学结构,使得技术事实的查明十分困难,但如果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将会耗时较长,使得中某公司IPO进程面临较长时间不确定的诉讼风险。
本案人民法院积极运用多元技术查明机制代替司法鉴定程序,通过“技术调查官+专家库+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精准高效破解技术查明难题,快速查清争点难点,大幅缩短审理周期,摆脱了因司法鉴定周期长导致案件审理周期长的困境,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效率,及时认定了中某公司生产制备P E E K(聚醚醚酮)的生产方式没有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保障了我国特种塑料材料上游产业健康发展,实现了对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企业的快保护,助力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
杨河律师
现任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专委会主任。专注于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等)领域,擅长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管理运营、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秦燕梅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