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再审中指出,对于个体零售商的合法来源抗辩举证责任应予适度减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合法进货发票等情形均属于能证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

在本案中,江某门市部作为个体零售商,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所处地位较弱,交易方式通常较为灵活,对其证明合法来源的举证责任应予适度减轻,不宜过于苛求证据形式要件的完备。只要其提供的证据符合一般交易习惯,能够指明被诉侵权商品供货商的真实身份信息,以及系通过合法的购货渠道和合理的价格购入被诉侵权商品,就应当认定其所销售的被诉侵权商品具有合法来源。

一、基本案情

江某门市部是一家位于河北省望都县的个体化妆品零售商。株式会社纳某是一家韩国化妆品公司,拥有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纳某公司指控江某门市部销售的商品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江某门市部辩称其销售的商品具有合法来源,并请求减轻其举证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江某门市部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纳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江某门市部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江某门市部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纳某公司维权合理费用支出及经济损失共计10000元。

二审判决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和二审判决,判决江某门市部停止侵权行为,但驳回了纳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评析

1、个体零售商的合法来源抗辩举证责任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合法来源抗辩是被告常用的抗辩理由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善意的销售者,避免因上游供应商的侵权行为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个体零售商的合法来源抗辩举证责任提出了适度减轻的要求。这一裁判要旨体现了对个体零售商实际情况的充分考虑,符合商标法保护善意销售者的初衷,同时也平衡了权利人和销售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2、对个体零售商的实际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该裁判要旨对于个体零售商具有重要的实际影响。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个体零售商往往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和专业能力,难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商品的合法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要旨为个体零售商提供了更为宽松的举证环境,有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避免因上游供应商的侵权行为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同时,这一裁判要旨也提醒个体零售商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意识,规范进货渠道,确保所售商品的合法性。这对于提高整个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公平竞争具有积极作用。

3、对商标权人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要旨在保护个体零售商的同时,也对商标权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标权人在维权过程中,需要更加注重对侵权行为的调查和证据的收集,不能仅仅依赖于销售者的举证责任。这有助于商标权人更加精准地打击侵权行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这一裁判要旨也鼓励商标权人与销售者建立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授权、供货协议等方式,确保销售渠道的合法性,从而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结语

本案是一起具有指导意义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要旨对于个体零售商的合法来源抗辩举证责任提出了适度减轻的要求,体现了对个体零售商实际情况的充分考虑,平衡了权利人和销售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这一裁判要旨不仅对个体零售商具有重要的实际影响,也对商标权人的维权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助于提高整个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公平竞争。

马艳桃律师

擅长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领域。执业以来,一直专注知识产权领域。所代理的案件曾获“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广东知识产权协会2021 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  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优秀案例”等荣誉。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部
部分律师简介

秦燕梅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马艳桃
擅长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领域。执业以来,一直专注知识产权领域。所代理的案件曾获“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广东知识产权协会2021 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  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优秀案例”等荣誉。
唐兰
唐兰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专注专利领域7年以上,有丰富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解决经验;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领域诉讼也颇有心得;除此之外,合同、股权、劳动关系、常年法律顾问等一般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也有所涉猎。
邱琭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供稿 | 知识产权部 马艳桃律师
编辑 | 安佳琪
审核 | 叶素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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