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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的起源与商标争议
“双十一”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09年,当时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平台首次提出并实施了这一促销活动,并大获成功。但直到两年后,阿里巴巴才在2011年11月1日正式提出“双十一”的商标注册申请,这一举动引发了其他电商平台,尤其是京东的关注和焦虑,担心未来只有阿里巴巴才能使用这个商标。
阿里巴巴的第一个“双十一”商标,申请号:10136470
事实上,这场商标争议的核心在于“双十一”这个词的显著性和独占性。京东认为,一方面,双十一这个词并非阿里独创,单独的双十一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十一月十一日,因此其作为商标的显著性早已丧失;另一方面,在电子商务的语境下,“双十一”已经成为11月11日商家促销活动的通用名称,因此也不应该被任何一方独占,最终,背负着各种压力的京东在2018年双十一刚结束的第三天,对上述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国知局审理后以“争议商标用于指定的广告等服务上,并非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亦并未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为理由认定该商标有效性应当维持。京东不服该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一审撤销了该无效决定,二审也维持原判,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该商标撤销,理由为“相关公众易将其作为指定服务促销特点的描述性词汇或相关服务的宣传用语而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其作为商标使用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京东大获全胜,“双十一”三个字在广告销售这个品类再也不是阿里巴巴的专有权。
相关的其它商标变化
这场商标争议最终引发了多场法律诉讼,阿里巴巴和京东作为主要的争议双方,经历了不下20场庭审。阿里手握“双十一”“双11狂欢节”等商标,而京东则注册了“京东双十一”“京东双11”等多个商标,试图穿透相关商标的唯一性。
如上所述,行政判决书认定阿里注册的“双十一”商标在“广告、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被认定难以起到识别性作用,缺乏显著特征,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京东申请的商标在阿里巴巴的“双十一”商标基础上加上“京东”,因此虽然完整包含了阿里巴巴被无效的商标,但却能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这一系列商标在多次交战后,仍然是大部分维持有效状态。
唐兰律师
唐兰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专注专利领域7年以上,有丰富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解决经验,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其它知识产权领域诉讼也颇有心得,另涉猎解决合同、股权、劳动关系、常年法律顾问等一般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秦燕梅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