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1.在侵权判定时,司法实践中多采用“接触+实质性相似”方法。如果被诉侵权作品的作者曾接触过主张权利的作品,同时该被诉侵权作品又与主张权利作品存在表达上的实质性相似,则除非有合理使用等法定免责理由,即可认定被诉侵权作品构成侵权。

2.反不正当竞争法补充保护作用的发挥不得抵触知识产权专门法的立法政策,凡是知识产权专门法已作穷尽性规定的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上不再提供附加保护,允许自由利用和自由竞争,但在与知识产权专门法的立法政策相兼容的范围内,仍可以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角度给予保护。

一、案情简介

查良镛(笔名金庸)所著《射雕英雄传》《笑傲江湖》《天龙八部》《神雕侠侣》四书由三联书店于1994年5月在内地出版,该四部作品曾多次入选内地、香港及外国教材,并曾被多次改编为电影、电视剧。

杨治于2000年创作《此间的少年》并发表于网络。2002年,该作品由西北大学出版社出版,书名为《此间的少年: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此间的少年》另有华文出版社2003年、2004年、2007年三版、联合公司2001-2011十周年纪念珍藏版、2012年版以及《此间的少年2》(网络版)。

《此间的少年》中出现的绝大多数人物名称来自查良镛涉案四部小说,且主要人物的性格特征、人物关系、人物背景都有较多相似之处,但故事情节不同。

查良镛在二审期间离世,其继承人林乐怡参加诉讼。

二、裁判结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治侵害了涉案四部作品的著作权,联合公司、精典公司行为已构成帮助侵权,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间的少年》2002年首次出版时将书名副标题定为“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蓄意将《此间的少年》与《射雕英雄传》进行关联,引人误认为两者存在特定联系,其借助《射雕英雄传》的影响力吸引读者获取利益的意图明显,杨治的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改判认定杨治构成不正当竞争,杨治、联合公司、精典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杨治应消除影响并赔偿林乐怡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88万元,联合公司、精典公司就其中33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三、案例评析

同人作品是对已有作品二次创作的结果,同人作品往往在角色、背景、情节等方面与原作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也是同人作品备受争议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我国同人作品创作日益增加,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知识产权问题也引起社会和相关公众的关注。本案是同人作品侵权纠纷,查良镛为海内外知名作家,具有较高的影响力,杨治亦出版了多部畅销小说,案件所涉问题在同人作品版权保护的法律理论与实务层面都具有典型性。行业内对本案关注度高,审理过程中多家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称之为“同人作品第一案”。本案曾被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评为2018年度版权十大热点案件。

同人作品往往在角色、背景、情节等方面与原作品有一定关联,这也是同人作品备受争议的主要原因。本案判决通过对涉案作品的梳理,从人物形象、情节两方面对同人作品是否侵害了原作品著作权的认定与处理作了有益的探讨与创新,主要体现在:1.认定查良镛四部作品中的人物群像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2.著作权法要兼顾创作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文化的发展和繁荣,故本案综合考量后判决被诉同人作品不停止侵权,如再版按版税收入的30%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一方面对规范同人作品合理有序创作发展提供司法指引,另一方面也为版权热点问题的理论研究提供了鲜活的素材。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部
部分律师简介

秦燕梅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马艳桃
擅长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领域。执业以来,一直专注知识产权领域。所代理的案件曾获“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广东知识产权协会2021 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  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优秀案例”等荣誉。
唐兰
唐兰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专注专利领域7年以上,有丰富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解决经验;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领域诉讼也颇有心得;除此之外,合同、股权、劳动关系、常年法律顾问等一般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也有所涉猎。
邱琭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供稿 | 知识产权部 郑南坤
编辑 | 安佳琪
审核 | 叶素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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