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1.从商标功能视角出发,“商标使用”可以区分为“识别性商标使用”和“广告性商标使用”,进而将驰名商标侵权区分为混淆式侵权与淡化式侵权。
2.“描述性使用”并不是与“商标使用”并列的一个概念,而是作为“商标使用”中的一种合理使用情形。商标法上的合理使用主要包括两种情形:描述性使用与指示性使用。
【案件案号】
一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民初字第1944号
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民终28号
【裁判情况】
        贵阳南明老某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贵阳老某妈公司”)拥有第2021191号“老干妈”文字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商品上,包括豆豉、辣椒酱、炸辣椒油等。该注册商标经贵阳老某妈公司的长期使用、广泛宣传,已经为国内外广大消费者所知悉,多次在行政和司法程序中被认定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直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贵阳老某妈公司发现贵州永某食品有限公司(简称“贵州永某公司”)制造、销售的牛肉棒产品印有“老干妈味”字样。贵阳老某妈公司认为,“老干妈”是其拥有的注册商标,具有很强的显著性和较高的知名度,已经成为驰名商标。贵州永某公司未经贵阳老某妈公司同意,擅自在其商品上使用了涉案商标,其傍名牌意图非常明显。因此贵州永某公司的行为属于恶意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此外,贵州永某公司在牛肉棒上使用“老干妈味”字样以及销售印有上述“老干妈味”字样的牛肉棒,也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北京欧某超市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欧某公司”)销售侵权商品亦违反了相关规定。由此,贵阳老某妈公司将贵州永某公司和北京欧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商标功能视角去解释“商标使用”,可以将其分为“识别性商标使用”和“广告性商标使用”。在识别性商标使用行为目的是使消费者对来源产生混淆,属于混淆式侵权;而在广告性商标使用行为后果在于淡化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属于淡化式侵权。本案中,被告贵州永某公司将涉案驰名商标作为自己牛肉棒产品的系列名称,用涉案驰名商标来描述自己的产品,会使消费者误以为涉案产品与商标权人贵阳老某妈公司具有某种联系,被告贵州永某公司将“老干妈味”作为一种口味,有可能导致涉案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识别性减弱,甚至会导致其通用名称化。综上,为了避免涉案驰名商标“老干妈”最后淡化为一种通用的口味描述性词汇,有必要在本案中对该驰名商标作出反淡化保护,一审法院认定被告贵州永某公司的生产、销售行为,侵犯了原告贵阳老某妈公司所拥有的涉案商标专用权。一审法院判决贵州永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牛肉棒商品上使用“老干妈味”字样,北京欧某公司停止销售上述印有“老干妈味”字样的牛肉棒,贵州永某公司赔偿贵阳老某妈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42.65万元。
        贵州永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邱琭律师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部
部分律师简介

秦燕梅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马艳桃
擅长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领域。执业以来,一直专注知识产权领域。所代理的案件曾获“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广东知识产权协会2021 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  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优秀案例”等荣誉。
唐兰
唐兰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专注专利领域7年以上,有丰富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解决经验;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领域诉讼也颇有心得;除此之外,合同、股权、劳动关系、常年法律顾问等一般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也有所涉猎。
邱琭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供稿 | 知识产权部  邱琭律师
编辑 | 林凯珊
审核 | 叶素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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