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A是一个专注于开发小众异形窗格的商家,其将中国古典元素和现代窗户结合,形成了适合现代装修的、别具一格的商品风格,也吸引了一些忠实粉丝,有些粉丝喜欢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拍摄自家安装好之后的买家秀。前段时间,公司A却突然收到了一纸侵权整改通知,声称其一款异形窗产品侵犯了公司B的著作权,不但要求其下架产品,还要求其进行赔偿,通知中的著作权证书可以看到所谓的著作权依据赫然是公司A的粉丝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买家秀图片。
公司A悔不当初,痛恨为啥自己当初不去申请著作权,现在被别人抢先去版权局申请了,不但东西不能继续卖,还要倒赔别人钱。
然而,事实真是如此吗?公司A到底要不要下架和赔偿呢?公司B的行为和权利正当吗?律师带大家逐一分析。
一、著作权是什么?
要搞懂这个案例,首先需要知道著作权到底是什么。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作品种类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等。
律师分析:本案例中的著作权,其实是买家秀图片,属于摄影作品。著作权表现为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以及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简而言之,著作权是保护创作者劳动成果的重要法律武器。
二、怎么取得著作权?
著作权的取得主要有三种方式:原始取得、继受取得、登记取得。
1、原始取得
指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无需再履行其他任何手续。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这意味着,只要作品创作完成,作者就自动取得著作权,无需进行登记或注册。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原著作权人那里取得著作权。
在中国,继受取得的方式主要包括:
(1)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
当著作权人去世时,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按照《继承法》或相关协议的规定,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取得。但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仅是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人身权(如署名权、修改权等)。
(2)因合同取得
著作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著作权。这样,受让人就成为了新的著作权人或者获得了使用权。
3、登记取得(非必需)
作者可以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递交申请来获得版权局出具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可以在发生纠纷时提供更为充分的证据,但登记并不是取得著作权的必要条件,即使作品没有登记,作者仍然享有著作权。
律师分析:本案中,异形窗产品本身是公司A的原创作品,因此实际上在公司A完成设计时,就已经原始取得这个异形窗的著作权,含有异形窗的买家秀图片也已经在买家拍摄成照片那一刻原始取得该照片的著作权,两者均无需注册或登记即可获得法律的保护,实践中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其何时完成了相关创作。
需要强调的是,著作权的登记取得过程中并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即版权局不会审查申请人对于作品是否真正原创,只要形式上符合要求就会授权著作权证书,因此申请人很可能并非该作品的真正著作权人,换言之,登记取得并不代表真正取得著作权,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才是真正取得著作权。
本案中,公司B擅自窃取异形窗买家秀图片进行著作权登记,虽然表面上看是有了著作权,也取得了相关证书,但实际上并非该异形窗或该图片的著作权人,不能就此取得著作权相关的权利。
三、公司A该怎么办?
1、无需下架商品
若对方在平台进行了投诉要求下架,可以收集自己在先发布商品的证据进行答辩和申诉,平台处理此类纠纷较多,一般不会直接判定直接下架,会给被投诉者一定的答辩期,只要公司A在此期间内提供足够的证据和有说服力的答辩意见,就不会被强制下架。
2、无需赔偿
因为实际上对方是没有著作权的,因此也没有权利要求你赔偿,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赔偿款。
3、撤销对方的著作权
(1)收集自己是该作品原作者的证据
收集公司B登记时间之前的证据,包括创作过程的设计图、制作过程的工程图、商品销售记录、买家秀发布时间等等证据,证明自己在公司B向版权局申请登记之前就已经完成了创作,自己才是该作品的原作者。
(2)申请撤销公司B的著作权登记
收集相关证据之后,向版权局提交申请,要求撤销公司B的著作权登记,国家版权局在查证属实后,有权撤销错误的著作权登记,并公告撤销结果。
4、反要求公司B赔偿
若公司B的相关行为给公司A还造成了其它损失,例如商品下架带来的销售额降低、商誉被损等等,可以起诉公司B要求赔偿。
结语
当作品原创者收到他人的著作权投诉时,不要惊慌,著作权并非谁先拿到证书就谁有权,真正的著作权人其实在完成作品时就已经享有著作权了。此案例也提醒各位原创者,需要提高版权保护意识,作品完成后、公开发布前,最好进行相关的证据留存,证明你在此时间已经完成此作品。本案中幸好有买家秀发布在先,可以证明公司A的作品完成时间早于公司B的登记时间,若是没有相关证据,公司A将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
对于作品原创者而言,重要作品最好是先递交版权局进行登记,不要给投机分子以可乘之机,给自己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除提交版权局登记之外,还有一些第三方网站,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保全所上传的作品,公信力弱于版权局,但操作流程更加简单,但是收费相对较便宜,也是很多人采用的做法。
最后,希望大家提高版权保护意识,也切勿窃取他人的知识产权,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健康的商业环境。
唐兰律师
唐兰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专注专利领域7年以上,有丰富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解决经验,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其它知识产权领域诉讼也颇有心得,另涉猎解决合同、股权、劳动关系、常年法律顾问等一般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部
部分律师简介
秦燕梅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马艳桃
擅长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领域。执业以来,一直专注知识产权领域。所代理的案件曾获“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广东知识产权协会2021 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 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优秀案例”等荣誉。
唐兰
唐兰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专注专利领域7年以上,有丰富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解决经验;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领域诉讼也颇有心得;除此之外,合同、股权、劳动关系、常年法律顾问等一般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也有所涉猎。
邱琭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供稿 | 知识产权部 唐兰律师
编辑 | 林凯珊
审核 | 叶素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