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专利权利人主张以侵权人对外宣传的经营规模作为损害赔偿计算依据,侵权人抗辩该经营规模属于夸大宣传、并非经营实绩,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实际侵权经营规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该对外宣传的经营规模作为损害偿计算依据。
【案件案号】
        (2021)最高法知民终1066号
【基本案情】
        在上诉人福州百某百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某百利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点某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某公司)、张某彬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中,涉及专利号为201320534267.X、名称为“结固式锚栓”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百某百利公司认为,点某公司、张某彬于2017年开始积极推广第三代点挂安装技术,其中“点挂专用抗拉拔保护锚栓”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故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25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点某公司、张某彬主张的抵触申请抗辩成立,故判决驳回百某百利公司的诉讼请求。百某百利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被诉侵权产品技术方案与抵触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同。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3日判决撤销原判,点某公司、张某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250 万元。
【裁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点某公司、张某彬主张的抵触申请抗辩不成立。被诉侵权产品是点某公司和张某彬积极推广的第三代点挂安装技术产品配件,点某公司和张某彬在2017年宣称其累计施工面积已达200万平方米,且其通过宣传册和官方网站对相关工程案例进行了宣传展示,点某公司副总经理在2019年2月24日仍通过微信朋友圈对第三代点挂施工工程进行宣传展示。点某公司和张某彬对上述事实虽持有异议,认为200万平方米为夸大宣传,相关工程案例为借鉴合作方的案例,且相关工程并未使用被诉侵权产品。但是,点某公司和张某彬并未提交有效反证证明其实际施工量,其主张夸大宣传依据不足;点某公司和张某彬亦不提交其实际使用的锚栓配件,其主张使用被诉侵权产品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在以上事实基础上,参考百某百利公司主张的每平方米所需被诉侵权产品平均用量约为5根、专利产品销售单价为3.57元、3.27元不等以及合理利润率认定赔偿数额,点某公司和张某彬侵权获利应不低于250万元。综合考虑点某公司和张某彬经营规模,因其侵权时间长、侵权范围广、侵权恶意明显,以及百某百利公司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维权费用等因素,依法对百某百利公司主张的250万元赔偿数额予以全额支持。
邱琭律师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部
部分律师简介

秦燕梅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马艳桃
擅长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领域。执业以来,一直专注知识产权领域。所代理的案件曾获“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广东知识产权协会2021 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  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优秀案例”等荣誉。
唐兰
唐兰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专注专利领域7年以上,有丰富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解决经验;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领域诉讼也颇有心得;除此之外,合同、股权、劳动关系、常年法律顾问等一般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也有所涉猎。
邱琭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供稿 | 知识产权部  邱琭律师
编辑 | 林凯珊
审核 | 叶素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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