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情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行终第185号

甲公司就涉案专利(下称本专利)向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此作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下称被诉决定),维持本专利权有效。

甲公司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6均不具备创造性,被诉决定错误,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下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一审法院认为,证据1整体上不存在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舍弃本专利所述能够双向插入的技术手段的普遍认知和教导,没证据表明本领域存在避免双向插入的技术偏见和技术障碍,故将证据1的上部锥形体进行改进获得权利要求1所述尺寸配合关系,进而实现双向都能插入的技术效果,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也不需要克服技术偏见,且这种灵活装配方式是生活中常见的技术手段。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甲公司就本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看到证据1时没动机将其上部角件改装本专利所述的能双向安装的连接件,因为本专利的连接方式对于证据1而言是需要避免的。最高人民法院改判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2判决原文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认为,如果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且该现有技术明确排除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应用的,则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技术问题时缺乏动机对该现有技术进行相应技术改进以获得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即现有技术并未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而言具备创造性。

证据1的技术方案与背景技术类似,均是只有唯一的一个插入方向,并且证据1的发明目的就是要防止连接件的反插,在证据1的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证据1的上部锥形体的两突出部的间距设置为同时小于槽穴的两侧壁分别与角件与其对应的内壁之间的间距之和,从而不容易想到如本专利权利要求1那样设置上部锥形体两突出部的间距。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有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1为独立权利要求,在其相对于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直接或间接从属于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6也具备创造性。

3编辑评价

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评析》,以判例的形式论证了如何认定现有技术是否给出技术启示的一种特定情形,即如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且该现有技术明确排除应用该技术特征的,则可以认定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面对区别技术特征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时缺乏动机对该现有技术进行相应技术改进以获得所要申请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也即此种情形下现有技术未能给出技术启示,所要申请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存在创造性。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部
部分律师简介

秦燕梅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马艳桃
擅长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领域。执业以来,一直专注知识产权领域。所代理的案件曾获“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广东知识产权协会2021 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  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优秀案例”等荣誉。
唐兰
唐兰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专注专利领域7年以上,有丰富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解决经验;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领域诉讼也颇有心得;除此之外,合同、股权、劳动关系、常年法律顾问等一般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也有所涉猎。
邱琭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供稿 | 杨河律师知识产权团队  周良钰律师
编辑 | 林凯珊
审核 | 叶素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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