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只要符合著作权法有关作品认定标准,视听作品的片段就可以认定为独立的作品,给予相应的著作权保护。是否为作品片段及内容长短,并非判断该智力成果是否构成作品的法定必要条件。著作权法保护思想的表达而非思想本身,创作意图属于思想范畴,不应成为作品认定的依据。
【案件案号】
(2022)最高法民再30号
【基本案情】
在再审申请人上海灿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东丽区迎某歌厅(以下简称迎某歌厅)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案中,灿某公司系“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本案适用201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国之星》的制片者和著作权人。迎某歌厅在其KTV中使用了《中国之星》中的8首歌曲的视听片段。灿某公司就《中国之星》节目中的8首歌曲视听片段主张权利,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中国之星》每一期节目可以认定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创作方法创作的作品,但是单独的一首歌曲视听片段仅仅是整部作品的片段,不能完整反映制作者的创作意图、体现制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不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创作方法创作的作品,灿某公司不享有其所主张的单首歌曲视听片段的著作权,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灿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中国之星》中的单首歌曲视听片段属于作品的片段,不构成独立的作品。灿某公司可以以每一期节目主张权利,因此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灿某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本案,并于2022年4月18日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迎某歌厅停止侵权并赔偿灿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3365元。
【裁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内容长短或者是否为片段并不是判断智力成果是否构成作品的法定必要条件,只要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规定,某一作品的片段可能会构成一部新的独立的作品,一部独立的作品也可能成为另一作品中的片段。《中国之星》节目在整体上已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该节目中单首歌曲视听片段系在原有作品基础上,重新剪辑形成的,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要求,因此,亦应当被认定为独立的作品,并给予相应的著作权保护。同时,著作权法保护思想的表达而非思想本身,创作意图属于思想范畴,不应成为作品认定的依据。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单首歌曲视听片段缺乏完整的节目脚本、无法完整展现制作者的创作意图,进而认定涉案歌曲视听片段不构成独立的作品,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邱琭律师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部
部分律师简介
秦燕梅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马艳桃
擅长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领域。执业以来,一直专注知识产权领域。所代理的案件曾获“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广东知识产权协会2021 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 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优秀案例”等荣誉。
唐兰
唐兰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专注专利领域7年以上,有丰富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解决经验;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领域诉讼也颇有心得;除此之外,合同、股权、劳动关系、常年法律顾问等一般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也有所涉猎。
邱琭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供稿 | 杨河律师知识产权团队 邱琭律师
编辑 | 林凯珊
审核 | 叶素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