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7日,广东省司法厅正式批准我所组织形式由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此次成功改制标志着我所在组织架构与治理体系上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彰显了我所对行业发展趋势的敏锐洞察与积极应对。
        在办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精心筹备,稳步推进,确保了转型的合法合规与高效顺畅。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我所实缴注册资金为1002.5万元整,这一坚实的资本基础为我们后续的业务拓展与服务质量提升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特殊普通合伙制形式的采用,将为我所带来多样积极效应。一方面,它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责划分,优化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决策效率与响应速度;另一方面,特殊普通合伙制还能有效分散业务风险,增强我所的整体抗风险能力,为客户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展望未来,我所将继续秉承“专业、诚信、创新、共赢”的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与服务品质,积极适应市场变化,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我们也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深化内部管理改革,为实现我所的长远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编辑 | 林凯珊

审核 | 葉素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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