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在商标法律实务中,“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简称“撤三”)制度作为商标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机制,既是清理“僵尸商标”的有效手段,也可能成为商业竞争中的策略工具。根据中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提供初步证据后均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商标。本文主要结合笔者近期办理的案件心得,对挖掘使用证据的实务操作进行简要分享,解析如何有效挖掘与组织证据以应对此类案件。
笔者近日办结一案,当事人在“撤三”初审及复审中所提交的证据因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且所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是在指定期间使用而被撤销。经进一步了解,当事人本身规模较大,其诉争商标长期使用,但由于在使用过程中不注意保留“轻易取得”的使用证据,因此我方在接受委托后,核心工作在于如何结合客户的情况深入挖掘证据。经过在申请人海量的邮箱中进行分析后,提交了大量的邮件往来以及其他使用证据。一审法院在审理后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撤销决定。第三人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二、法律框架与举证责任分配
“撤三”制度的立法宗旨主要为防止商标权人进行商标囤积,促进商标真实使用。在商标“撤三”制度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申请人仅需初步证明“存在撤销事由”,被申请人即商标权人则需承担较为重要的举证内容,证明商标权人有进行“实际使用或无法使用的正当理由”。
一般而言,对于提交“撤三”答辩的证据其证据规则包括:
1、时间范围:被申请撤销日前三年内的使用证据;
2、地域效力: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使用证据,但根据审查标准,域外证据如真实、合法的也可被采纳;
3、使用主体:注册人或经其许可的主体;
4、使用方式:在核定商品/服务上的真实使用。
三、常规类使用证据类型与如何挖掘证据
(一)商标权人常规使用证据类型
1、直接使用证据
交易凭证:完整销售链证据(合同 + 发票 + 物流单据)。例如,2019 - 2021年期间与经销商签订的购销合同,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注明商标信息),发票上应详细注明商标名称、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交易金额等信息。发票与合同相结合,可以形成强有力的证据链条。
物流单据:物流单据(如运输单、送货单、收货单等)证明了商品的实际流通情况,与合同和发票形成完整的交易闭环。物流单据上应注明商标名称、商品名称、发货和收货时间等信息。
2、宣传使用证据
广告合同与媒体发布证明:电视广告排期表、网络广告后台数据。
参展资料:展位租赁合同、现场照片、媒体报道。
新媒体证据:微博/微信公众号推文、电商平台店铺截图(需时间戳或公证等方式认证)。
3、许可使用证据
商标许可备案通知书;或许可合同、许可证明、许可授权文件等形式不同但主要是证明存在许可使用关系的文件。
被许可方的实际使用证据,与许可人自行使用的证据类似,这些证据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4、产品实物或服务商标使用场景照片、视频等
结合以上证据,还可以提供产品实物照片或实物本身,如系服务商标还可以提供服务商标使用场景的照片或视频等,虽然该证据单一使用可能证明力不足,但如何结合前述系列证据进行使用,可以加深审查员或审判人员的确信商标权人真实对商标进行使用的自由心证。产品实物及其包装是最直观的商标使用证据,能够直接展示商标在商品上的实际应用情况。
实物产品:带有商标标识的实物产品,尤其是那些可以展示商标在产品上的显著位置和使用方式的实物,是非常有力的证据。实物产品可以证明商标在商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实际状态。
包装材料:带有商标的包装材料(如包装盒、标签、说明书等)也是重要的证据。包装材料不仅展示了商标的使用,还可能包含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进一步证明商标的使用时间。
5、特殊证据类型
除了收集常规证据,如案涉产品有进出口的,也可以提交海关出口报关单等材料(证明跨境使用),报关单等文件需要体现品牌名称、产品类型的内容。
另外还可以收集行业排名/获奖证书(佐证市场影响力)、审计报告中的商标使用记载等证据。
(二)进一步的证据挖掘
1、大数据分析: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电商平台的销售数据、搜索数据、用户评价数据等进行分析。例如,通过分析电商平台上的商标商品销售趋势、用户搜索关键词、用户评价内容等,可以挖掘出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市场表现。此外,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商标商品的潜在销售区域、消费群体特征等,为案件提供更全面的证据支持。除了以上方式,还可以进一步挖掘抖音、小红书、B站等新兴社交媒体平台上的用户生成内容。例如,用户发布的带有商标标识的产品使用心得、评测视频、开箱视频等,都可以作为商标实际使用的间接证据。此外,还可以通过社交媒体数据分析工具,统计商标在社交媒体上的提及频率、话题热度、用户互动情况等,从而证明商标在市场上的活跃度。
2、知识产权数据库查询:除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数据库外,还可以查询其他知识产权数据库,如专利数据库、著作权数据库等。例如,如果商标权人同时拥有与商标相关的专利或著作权,这些专利或著作权的申请文件、授权文件、使用记录等都可以作为商标实际使用的辅助证据。此外,还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数据库,查询商标权人在其他知识产权领域的活动情况,从而推断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
3、行业报告与市场调研机构数据:委托专业的市场调研机构或行业协会,获取关于商标所在行业的市场调研报告、行业分析报告、消费者调研报告等。这些报告通常包含了商标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市场份额、消费者认知度等数据,可以作为商标实际使用的有力证据。此外,还可以通过行业报告,了解商标所在行业的竞争格局、发展趋势等,为案件提供背景支持。
4、地理标志与地方特色证据:如果商标与地理标志或地方特色产品相关,可以挖掘与地理标志保护、地方特色产品认证、地方行业协会推荐等相关证据。例如,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证明、质量检测报告、地方特色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记录等,都可以作为商标实际使用的特殊证据。此外,还可以通过地方媒体、地方文化活动等渠道,挖掘商标在地方范围内的使用情况和影响力。
5、传统方式的深入挖掘:有些商标的使用不一定会活跃在互联网上,并且不一定会在相关的数据库或新闻媒体上进行过宣传、报道,但“撤三”制度的核心原则为“商标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而并非要求有明显的知名度,因此,如果不能通过以上方式挖掘,还可以通过传统的方式如邮箱、微信、纸媒等方式挖掘下单记录、售后维修记录、推送样品记录、朋友圈宣传记录等等,甚至可以进一步的向以往合作的客户核实,其是否曾公开通过以上渠道或方式展示过含有被申请商标的商品等等,结合常规证据可证明被申请商标的真实使用情况。
四、实务操作建议
商标权人应注重日常证据的收集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商标使用证据收集和保存机制、规范的商标使用档案库,定期进行商标使用合规审计,以确保在商标撤三案件中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商标权人也可建立数字化的商标使用证据管理系统,例如,利用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区块链存证技术等,对商标使用证据进行数字化存储和管理。通过数字化管理,可以提高证据的保存安全性、检索便捷性和使用效率。

秦燕梅律师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部
部分律师简介

秦燕梅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马艳桃
擅长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领域。执业以来,一直专注知识产权领域。所代理的案件曾获“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广东知识产权协会2021 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  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优秀案例”等荣誉。
唐兰
唐兰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专注专利领域7年以上,有丰富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解决经验;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领域诉讼也颇有心得;除此之外,合同、股权、劳动关系、常年法律顾问等一般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也有所涉猎。
邱琭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供稿 | 杨河律师知识产权团队  秦燕梅律师
编辑 | 林凯珊
审核 | 叶素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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