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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得从违法行为中获益。被诉侵权人或者其授意的第三人违反明示或者默示的保密义务公开专利技术方案,被诉侵权人依据该非法公开的事实状态主张现有技术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案件案号】
(2020)最高法知民终1568号
3【基本案情】
在上诉人上海环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法某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某纳公司)、江苏水乡周某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某旅游公司)、北京镇某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中,涉及专利号为201820194071.3、名称为“一种应用于自动租售终端系统的连接手柄”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环某公司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在周某旅游公司管理的旅游景区内使用的共享儿童手推车的连接手柄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上述被诉侵权产品系法某纳公司制造并销售给镇某公司,并由镇某公司在周某旅游公司管理的景区内租赁给游客使用,三公司的行为构成侵害环某公司的涉案专利权。
环某公司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曾向法某纳公司采购儿童推车租赁设备并签订采购合同,法某纳公司依约完成产品制造并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将产品交付承运人运输。法某纳公司据此提出先用权抗辩以及现有技术抗辩。
一审法院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于相关产品交付承运人运输后即因投入市场而被公开,法某纳公司的现有技术抗辩成立。故驳回环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环某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经审理查明,环某公司与法某纳公司的采购合同约定儿童推车租赁设备及相关设计的专利权属于环某公司,法某纳公司对环某公司的儿童推车租赁设备的知识产权、产品资料、业务模式、软件功能负有保密义务。法某纳公司在须知网公开文章及图片的行为属于违反合同保密义务的披露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9日判决撤销原判,法某纳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万余元,镇某公司、周某旅游公司对其中维权合理开支承担连带责任。
4【裁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综合案件相关事实,法某纳公司将相关产品交付承运并未导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为公众所知,一审法院关于相关产品交付承运人运输后即因投入市场而导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被公开的认定有所不当,予以纠正。关于法某纳公司依据其在须知网公开的文章及图片主张现有技术抗辩的问题,现有技术抗辩制度一方面可以防止社会公众遭受不当授权的专利权人提出的侵权诉讼的侵扰,在无效宣告行政程序之外提供更为便捷的救济措施;另一方面其也为善意使用现有技术的社会公众提供一种稳定的合理预期,可以对自身行为进行合理预测和评价。但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同时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一项民事诉讼中的侵权抗辩事由,现有技术抗辩的行使也应遵循上述民法基本原则,被诉侵权人在有关抗辩事由中应当是善意或者无过错的一方,任何人不能因自身违法或不当行为而获得利益。如果被诉侵权人主张现有技术抗辩的现有技术,系由其本人或者由其授意的第三人违反明示或者默示保密义务而公开的技术方案,则该被诉侵权人不得依据该项现有技术主张现有技术抗辩,否则将使被诉侵权人因自身违法公开行为而获得利益,明显违反民法基本原则和专利法立法精神。根据环某公司与法某纳公司的协议,法某纳公司负有保密义务,该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环某公司同意而公开涉案专利技术方案,违反合同义务,其行为具有违法性和可责难性,基于前述有关民法基本原则,其不能依据该项现有技术主张现有技术抗辩。
邱琭律师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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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燕梅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