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1、记录在网络游戏账号之下的游戏币属于虚拟财产。网络游戏用户能支配和使用所注册账户的游戏币,并享有排除他人妨害的权利,包括运营商在内的其他人不得擅自对账号内的游戏币进行删除和篡改等。游戏用户享有对合法取得的游戏币进行交易的权利,但应受游戏规则和游戏运营周期的限制。

2、对于通过非法行为获取的游戏币,游戏用户实施交易的相关利益不应得到保护。第三方交易平台明知可能存在利用外挂等破坏计算机程序的非法“打金”行为,仍提供游戏币交易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件案号

(2022)粤73民终3597号

【基本案情】

深圳市腾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某公司)系涉案网络游戏《地下城与勇士》的授权运营商和游戏运营相关权利人。

郑州市易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某公司)在其平台UU898向游戏玩家提供该游戏的游戏账号交易、游戏币交易,并进行相关宣传,使用该游戏的logo、人物和道具等元素。

腾某公司认为易某公司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其网络信息传播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广州互联网法院起诉。

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易某公司停止侵权并予以赔偿,腾某公司遂撤诉。

随后易某公司向腾某公司支付相应赔偿款,但却继续提供《地下城与勇士》游戏账号和游戏币的交易服务。

本案腾某公司主张的被诉行为是易某公司在上述和解协议后继续实施的行为。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易某公司立即停止提供《地下城与勇士》游戏账号交易服务的行为,停止为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币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并向腾某公司赔偿损失300万元和合理开支3万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本案争议焦点的实质是易某公司为用户提供涉案游戏账号和游戏币交易服务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认定如下:

1.游戏用户对涉案游戏账号不享有自由交易的权利,易某公司提供游戏账号交易服务具有不正当性;

2.易某公司提供涉案游戏币交易服务是否具有正当性区分如下情况:游戏用户合法正当获取的游戏币的相关权益应受保护、腾某公司不能限制游戏用户对合法获取的游戏币进行交易、第三方为用户合法正当获取的游戏币提供交易服务应受保护。故易某公司为游戏用户非法或不正当获取的游戏币提供的交易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虚拟财产权益的具体保护路径问题。我国民法典虽然确立了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但对其保护缺乏具体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相关互联网平台通过服务协议进行自治,对网络虚拟财产健康生态环境的塑成起到重要作用。违反服务协议,甚至利用外挂等破坏计算机程序的非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平台经营者的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还破坏了互联网竞争秩序和网络虚拟财产生态环境,给数字经济健康发展造成现实阻碍。故本案认定专业市场主体为游戏用户提供游戏账号和游戏币的非法交易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裁判有效探索新型权益治理路径,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网络虚拟财产生态环境,并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部
部分律师简介

秦燕梅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马艳桃
擅长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领域。执业以来,一直专注知识产权领域。所代理的案件曾获“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广东知识产权协会2021 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  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优秀案例”等荣誉。
唐兰
唐兰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专注专利领域7年以上,有丰富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解决经验;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领域诉讼也颇有心得;除此之外,合同、股权、劳动关系、常年法律顾问等一般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也有所涉猎。
邱琭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供稿 | 杨河律师知识产权团队  郑南坤
编辑 | 林凯珊
审核 | 叶素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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