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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1.企业数据权益并不是法定权利,请求保护数据利益必须符合数据属性合法、采集方式合法、获利方式合法以及符合公认的商业道德、行业惯例等最低限度要求。
2.利用技术手段,在他人APP非法插入跳转链接,并使用暗示、误导性提示文字,误导用户自行触发进行目标跳转, 非法进行流量引导,干扰了、替代了原APP正常提供服务,亦影响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该行为属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基本案情
原告蜀黍科技公司是一家主营业务为在互联网平台上做“电影图解”内容提供的科技公司。指控被告有影传媒公司利用技术手段,在原告的“图解电影”APP非法插入跳转链接,并使用“全新图解就是有影”提示文字,使得用户误认为相关链接是由原告所提供,暗示用户触发目标跳转, 将用户引出“图解电影”APP,下载“有影”APP,并提供类似服务,被告有影传媒公司据此获取了本不属于其自身的用户流量,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构成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判决后两被告不服,均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利用技术手段,在他人APP非法插入跳转链接,并使用暗示、误导性提示文字,误导用户自行触发进行目标跳转, 非法进行流量引导,干扰了、替代了原APP正常提供服务,亦影响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该行为属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遂判决,被告有影传媒公司应在“有影”APP(含安卓版及IOS版)连续七日发布其与原告蜀黍科技公司“图解电影”APP无任何关联的澄清声明;被告有影传媒公司、吴某应连带赔偿原告蜀黍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15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本案属于涉及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企业数据权益并不是法定权利,有关企业数据权益的专门法律法规也尚未出台。本案系对企业数据权益问题作出一定有益的探索,规范了数据本身属性合法的问题,促进数字经济良好的竞争生态格局。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秦燕梅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供稿 | 杨河律师知识产权团队 郑南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