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这一制度迅速成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明星条款”。数据显示,认罪认罚适用率从2019年初的20%飙升至2022年的90%左右,在部分地区甚至达到惊人的95%以上。在这种近乎“全民认罪”的司法奇观背后,隐藏着一个令人不安的真相:原本旨在提升司法效率、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制度设计,在实践中已异化为一条司法流水线,批量生产着缺乏实质审查的有罪判决。当认罪认罚从“自愿选择”变成“不得不选”、当“从宽处理”沦为“变相胁迫”,我们不得不反思:效率与正义的天平是否已严重倾斜?
        认罪认罚制度的理论设计是希望通过给予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量刑优惠,既保障其诉讼权利,又减轻司法机关负担,实现“双赢”。然而,这一精巧平衡在司法实践中却遭遇了系统性扭曲。在某地基层法院调研中发现,检察官平均只用7分钟就能完成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其中包括告知权利、解释法律规定、协商量刑等全部程序。这种“快餐式司法”下,有多少被告人真正理解自己放弃的权利?又有多少辩护律师能够进行有效的量刑协商?数据显示,在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中,律师提供有效法律帮助的比例不足30%,大多数被告人面对的是检察官早已准备好的“标准化套餐”——要么接受建议刑期,要么面临更严厉的指控!
        制度异化的典型表现是“量刑剪刀差”现象。某省高院调研报告揭示,对于同类案件,认罪认罚被告人的平均刑期比不认罪者低30%-40%,而这一差距远超法律规定的“从宽”幅度。更值得警惕的是,在某些毒品犯罪案件中,拒绝认罪认罚的被告人面临的刑期甚至是认罪者的两到三倍。这种悬殊差异已非"从宽鼓励",而近乎“惩罚威慑”,实质上剥夺了被告人的自由选择权。当选择认罪可能判3年而坚持无罪辩护可能判10年时,有多少普通人敢用自由为代价检验司法公正?一位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记录显示,其代理的认罪认罚案件中,有超过60%的当事人曾表示"其实不认罪,但不敢冒险"。
        从制度上看,压力型司法体制是导致制度异化的深层原因。在“案多人少”的现实困境下,司法机关将认罪认罚适用率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某省检察院甚至将认罪认罚适用率纳入检察官晋升评价体系,导致基层院之间形成诡异的“竞赛”——不是比赛办案质量,而是比拼认罪认罚数字。在这种扭曲的激励机制下,检察官自然倾向于“以劝压认”、“以诱促认”。更令人忧虑的是,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的实质审查形同虚设。某中级法院的统计显示,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率不足5%,改判率更低于1%,这意味着绝大多数案件在一审就完成了“司法闭环”,上诉审几乎沦为摆设。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在效率至上的司法流水线上被不断挤压。立法虽然规定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审查,但实践中法官往往仅凭一纸格式化的具结书就确认自愿性。在这种“司法快餐”模式下,错案风险显著增加。
        制度异化还体现在“骑虎难下”的程序困境中。一旦启动认罪认罚程序,被告人往往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若在审判阶段反悔,检察官会立即撤回从宽承诺并可能追加指控;若坚持上诉,二审法院普遍以“违反认罚承诺”为由不仅不减轻刑罚,反而可能加重处罚。有某省高院的工作指引明确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上诉的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应当予以支持。”这就变相导致认罪认罚实质上成为“一次定终身”的游戏,剥夺了被告人的救济权利。统计显示,认罪认罚案件上诉后刑期加重的比例达到上诉案件的17%,形成强大的寒蝉效应。
        重构认罪认罚制度需要多管齐下。首要的是废除认罪认罚适用率的考核指标,让司法回归案件本身而非数字游戏。我国某试点地区取消考核指标后,认罪认罚适用率从92%自然回落至68%,但案件质量显著提升,上诉率下降40%;其次是强化律师的有效参与,建议建立公设辩护人制度,确保每份认罪认罚具结书都有律师的实质性审核;再次是完善司法审查机制,法官不能仅做“橡皮图章”,而应通过详细讯问、证据审查确保认罪自愿性,某法院引入“认罪审查听证程序”后,自愿性认定准确度提升35%;最后必须保障反悔权,允许被告人在不同诉讼阶段重新选择辩护策略而不受惩罚,真正做到“上诉不加刑”。
        认罪认罚制度的异化折射出中国刑事司法深层的价值冲突——当效率成为压倒一切的追求,正义很可能沦为流水线上的残次品。德国法学家耶林曾言:“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手握有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在我们构建的认罪认罚制度中,天平是否已过度倾斜?宝剑是否已锈迹斑斑?回归制度初心,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效率可以协商,但正义决不能打折!只有当每一个认罪都是真正自愿的选择,每一份从宽都是实质公正的结果,认罪认罚制度才能实现其设计的本意——不是作为制造有罪判决的司法快车道,而是成为兼顾效率与正义的法治平衡器。

高级合伙人

白亮律师

白亮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2014加入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我所高级合伙人、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

在进入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前,白亮律师专职从事房地产开发工作,在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房地产专项法律经验,涉及土地、房产、工程、建筑、金融机构等领域;成为执业律师以后,白亮律师及其团队诉讼领域横跨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类型;非诉业务主要涉及公司的投资及项目开发、金融投资、公司收购与兼并等领域。

白亮律师致力于刑法、民法典、行政法律等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研究,为我市多家著名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以高度的责任心、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高效的办案风格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同。

供稿 | 高级合伙人白亮律师

编辑 | 林凯珊

审核 | 葉素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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