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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山姆会员商店作为全球大型仓储式会员制商店,以其“会员制+优质优价”的商业模式吸引了大量消费者。根据其会员制度,普通会员年费为260元,卓越会员年费为680元。会员需通过购买年卡获得购物资格,而亲友卡(副卡)则需与主卡绑定使用,不可单独购买。
然而,部分消费者因所在城市未开设山姆会员商店,或因使用频率较低而不愿支付全年会员费用,转而选择通过网络平台购买“次卡”或“代购服务”。这些服务通常以较低的价格提供短期会员资格或代购商品的便利,看似满足了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但实际上可能涉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风险,本文主要结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所作出的(2024)粤03民终2584号民事判决对i上行为进行简要分析。
二、案情简介
2022年,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玛公司”)因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将李某某诉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沃尔玛公司指控李某某在淘宝店铺“山姆进场结账会员”及假冒APP中,拆分销售山姆会员卡主卡与副卡、租赁及销售山姆会员卡、提供代购服务等行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判决李某某赔偿沃尔玛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62万余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沃尔玛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三项,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并判决李某某承担本案一审和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主要理由包括:李某某在淘宝店铺内拆分销售山姆会员卡主卡与副卡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李某某在淘宝店铺内租赁及销售山姆会员卡、在淘宝店铺及假冒APP中使用“山姆”名称、在假冒APP中使用“山姆会员商店”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的判赔数额无法弥补其经济损失。
李某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驳回沃尔玛公司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决沃尔玛公司承担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主要理由包括:案涉商铺不会侵害沃尔玛公司商标权,属于指示性合理使用;案涉商铺不会构成不正当竞争;沃尔玛公司起诉时不享有案涉商标的合法所有权;一审判决在计算赔偿金额时直接采信沃尔玛公司主张的数据进行简单推论缺乏客观科学性,金额明显偏高等。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沃尔玛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李某某的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较长,销量较大,且配合被诉侵权APP使用,主观恶意明显,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二审法院改判李某某赔偿沃尔玛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04万余元。
四、法律分析
1. 商标侵权的认定
在本案中,李某某在淘宝店铺及假冒的APP中使用与沃尔玛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提供享受折扣优惠的会员账户供消费者使用及在线市场服务,与沃尔玛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相同,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具体表现为:
被诉侵权网店名称使用“山姆”字样;
商品名称及商品介绍中使用“山姆”“Sam”等字样;
商品图片及被控侵权APP界面中使用与沃尔玛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2. 不正当竞争的认定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租赁及销售山姆会员卡的行为:李某某通过提供被控侵权APP或京东网站山姆会员账号的方式销售山姆会员卡次卡,以及向消费者提供山姆会员卡网购代下单服务,违反了沃尔玛公司关于会员卡的使用规定,实质上是利用沃尔玛公司的品牌及市场影响力,获取交易机会和经济利益,混淆了服务来源,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沃尔玛公司的竞争优势。
拆分销售山姆会员卡主卡与副卡的行为:沃尔玛公司允许主卡与副卡绑定使用,但并未授权拆分销售。李某某拆分销售山姆会员卡主卡与副卡,破坏了沃尔玛公司会员制度的管理秩序,损害了沃尔玛公司对会员卡的控制权,减少了沃尔玛公司直接销售会员卡的机会,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使用“山姆”名称及软件界面的行为:李某某在淘宝店铺及被诉侵权APP中使用“山姆”名称,在被诉侵权APP中使用与山姆会员商店APP软件界面相近的界面,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该店铺及被诉侵权APP与沃尔玛公司存在关联,或者误认为是沃尔玛公司官方提供的服务,这种混淆行为损害了沃尔玛公司的商誉,破坏了市场秩序。
3.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本案中,李某某的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销量大,且主观恶意明显,符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二审法院综合考虑李某某的主观恶意、侵权情节,确定按其侵权获利的三倍确定赔偿数额,具体包括李某某被诉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为7个月,其所开设的涉案店铺关于销售分时段租赁及销售山姆会员次卡的链接月销量按10000件计算,总销量为70000件;而涉案店铺关于网购代下单的链接月销量按691件计算,总销量为4837件;两款服务的标价分别为14.98元、10元,使用优惠券后的售价分别为7.98元、6元,按照优惠价格计算,销售总额共计587622元,按侵权获利的三倍确定赔偿数额为1762866元。
此外,沃尔玛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取证费、律师费等,亦应纳入赔偿范围,共计277406.01元。因此,二审法院认定李某某应赔偿沃尔玛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040272.01元。
五、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通过对案件的详细分析,李某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沃尔玛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近年来,沃尔玛公司针对此类行为提起多起诉讼,指控相关经营者未经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拆分销售会员卡主副卡、提供代购服务等行为,并得到法院的支持,经营者应加强自我约束,规范自身经营行为,避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如不得拆分销售会员卡主副卡、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品牌标识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专职律师
秦燕梅律师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秦燕梅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供稿 | 杨河律师知识产权团队 秦燕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