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裁判要旨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混淆行为的情况下,被诉仿制服装款式的行为是否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的一般条款进行规制。法院认为,尽管被诉行为未导致市场混淆,但其通过大量、同期仿制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服装款式,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明确了以下裁判规则: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适用条件:当被诉行为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条款涵盖,但实质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时,可以适用一般条款进行规制。

2.服装款式的竞争属性:服装款式作为企业的商业成果,其设计细节和市场表现直接影响企业的竞争优势。大量仿制他人款式的行为可能挤占原权利人的市场份额,损害其合法权益。

3.市场失灵的司法矫正:对于具有时效性的商业成果(如服装款式),若侵权行为发生在权利人合理的回报周期内,司法应介入以矫正被扭曲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创新激励机制。

二 案情介绍

原告广州市格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某公司”)是“歌莉娅”品牌的经营者,主营女性服装,其服装款式通过自主研发设计完成,并在天猫旗舰店及线下专卖店销售。被告张某、江某、汤某某等人通过注册“伊佐拉”品牌及相关商标,授权多家关联公司生产和销售服装。格某公司发现,被告生产的“伊佐拉”品牌服装中有56款与“歌莉娅”品牌服装款式高度相似,且上市时间极为接近。格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本案的具体争议焦点为:

1.法律适用争议: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混淆行为?若不构成,是否可以适用第二条的一般条款?

2.服装款式的保护:涉案服装款式是否具有竞争属性?仿制行为是否损害了格某公司的合法权益?

3.赔偿责任:若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数额应如何确定?

一审法院认定的主要事实:1.服装款式的相似性:被诉“伊佐拉”品牌的56款服装与“歌莉娅”品牌服装在设计细节(如纽扣、系带、材质拼接等)上高度一致,部分款式甚至完全相同。2.上市时间的接近性:被诉服装大多在格某公司相应款式上市后半年至一年内推出,部分款式甚至在三个月内推出。3.价格差异:被诉服装价格普遍低于格某公司同款服装,部分款式价格差高达800元。4.关联行为:被告在宣传中使用了格某公司模特图,并在关联案件中被认定使用了格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案。

本案裁判结果:一审法院判决各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连带赔偿格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0万元,并在微信公众号“IZOLA”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 案件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作为一般条款,在满足具体条件包括被诉行为未被反法具体条款涵盖、被诉行为确实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侵权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等情形,则可适用该一般条款。

服装款式本身存在竞争属性应予以保护,因服装款式不仅是物理产品,更是企业资源投入和创新能力的体现。消费者选购服装时,款式是重要决策因素,成功的设计能为企业带来显著竞争优势。而侵权人的被诉行为短期内大量推出相似款式,直接挤占了格某公司的市场空间,导致其投入无法获得合理回报,损害了创新激励机制。虽然个别消费者可能因低价获得短期利益,但从长期看,仿制行为会降低行业整体创新能力,最终损害消费者整体的合法权益。

本案通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一般条款,对大量、同期仿制他人服装款式的行为进行了规制,体现了司法对创新的保护和对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判决不仅为服装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引,也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范例。

专职律师

秦燕梅律师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部
部分律师简介

秦燕梅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马艳桃
擅长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领域。执业以来,一直专注知识产权领域。所代理的案件曾获“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广东知识产权协会2021 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  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优秀案例”等荣誉。
唐兰
唐兰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专注专利领域7年以上,有丰富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解决经验;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领域诉讼也颇有心得;除此之外,合同、股权、劳动关系、常年法律顾问等一般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也有所涉猎。
邱琭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供稿 | 杨河律师知识产权团队  秦燕梅律师

编辑 | 林凯珊
审核 | 葉素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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