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多类型的间接证据构建
完整证据链以认定劳动关系
张盛辉律师

        劳动关系的认定并非仅依赖书面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等直接证据,也可以通过与“管理控制 + 劳动报酬 + 业务关联”等要素有关的间接证据链综合判断,认定的关键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人格从属、组织从属、经济从属的特征。本文结合真实案例,解析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如何通过有效举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案情简介
        何某于2022年9月份起入职A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培训总监和运营总监,工作内容包括面试员工、入职培训和售后团队管理等,入职后都在B办公楼上班(该B办公楼并非A公司工商登记的住所)并以每天发视频到微信群“××汇报总结群”的方式进行打卡登记考勤。何某在职期间一直接受A公司股东夏某以及法定代表人赵某的领导和管理,并每天在“××汇报总结群”汇报工作。A公司给何某发放工资的方式是通过孙某、李某的私人转账,后何某在 2023 年4月底离职。在职期间何某与A公司并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也没有为何某缴纳社保。离职后何某向本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何某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该仲裁委以无证据证明何某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何某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何某与A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由于本案存在无书面劳动合同、无社保缴纳记录、办公地点非A公司住所等情况,并没有直接证据认定何某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从而需对各种间接证据进行系统性整理与逻辑串联去认定劳动关系。
三诉讼思路
        1、收集整理证明人身从属性的证据:(1)整理何某上班打卡视频及A公司的多份业务加盟合同,证明B办公楼为A公司的售后团队办公地点,何某需每天到B办公楼以视频打卡的方式进行考勤,实际接受A公司的考勤管理;(2)整理“××汇报总结群”等工作群聊(群聊成员均包含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内容,证明何某需每天在A公司内部微信群聊进行日常的工作汇报及请示、接收相关的工作通知,实际接受A公司的工作安排与监督。
        通过上述举证,证明何某需按照A公司的指示进行考勤与工作,双方之间形成了稳定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符合劳动关系中 “人格从属” 的核心特征。
        2、收集整理证明组织从属性的证据:(1)整理何某培训授课视频,证明其以A公司运营总监的身份为A公司职工进行授课培训,完成A公司分配的培训任务;(2)整理何某与A公司管理人员夏某、赵某汇报及交流工作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何某处理的包括售后管理、加盟合同对接等在内的工作内容直接指向A公司核心业务(项目加盟与运营)。
        通过上述举证,证明何某参与的工作群、处理的文件(如加盟合同、门店行程安排)等工作均以A公司名义开展,工作成果归属于A公司,进一步佐证其提供的劳动是A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符合劳动关系中 “组织从属” 的核心特征。
        3、收集整理证明经济从属性的证据:(1)将何某在职期间的工资支付情况整理为表格,并对每个月的工资金额、工资组成、发放时间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2)整理何某与发放人员孙某、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孙某为A公司财务,李某为A公司股东夏某的妻子,从身份关联性及微信聊天内容证明该二人转账的性质是按A公司指示进行发放工资。
        通过上述举证,证明该私人转账在每月固定时间发放,具有规律性与稳定性,且转账金额与何某岗位相匹配,进而认定该私人转账实质为A公司支付的劳动报酬而非其他民事合作款项,符合劳动关系中“经济从属”的核心特征。
四判决结果
1、确认何某与A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间自 2022年9月份至 2023 年4月份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判决A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何某支付 2022 年10月份至 2023 年 4月份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3、案件受理费由A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律师提示】
对劳动者的建议:
1. 保存劳动关系证明,如录用通知、考勤记录等材料;
2. 确保工资支付可追溯,避免现金支付工资或私人账户发薪;
3. 注意保存日常工作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等);
4. 离职时要求出具书面证明。
对用人单位的建议:
1. 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档案管理;
2. 规范工资支付,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
3. 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管理制度并向员工公示;
4. 谨慎处理辞退与离职,避免后续纠纷。
【链接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张盛辉律师
        张盛辉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2012年开始律师执业,现任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专注于刑事辩护以及公司、合同、劳动关系领域的争议解决,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擅长通过精准法律分析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
供稿 | 张盛辉律师
编辑 | 林凯珊
审核 | 葉素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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