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en information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当下,权利行使与权利滥用的界限如何划分,成为市场主体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在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投诉作为维权的重要手段,若被不当使用,不仅可能侵害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更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本案即是一起典型的因商标权投诉引发的确认不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其审理过程与裁判结果,对于厘清知识产权维权的合法边界、规制恶意投诉行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裁判要旨】
1.经营者针对存在竞争关系的同业主体发起投诉时,应履行谨慎注意义务。若违背法律目的与精神行使权利,损害他人正当权益,即构成权利滥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可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2.判断投诉行为是否具备“恶意”,需采用主客观要件相结合的标准:主观上,以“通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为判断依据;客观上,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审查投诉人是否存在“不当动机”,以及投诉行为是否造成“损害竞争对手利益、自身从中获利”的实际后果。
【案情简介】
小某公司为在中国香港注册的企业,与圈某某公司、冠某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自有品牌“Do***”背包的设计、生产及销售主体。自品牌创立以来,该公司始终以“P***Y***D***”为品牌理念与宗旨,并在产品上长期使用相关图文标识。
依某商行通过受让取得第53号、第30号等文字注册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显示,上述商标仅在“半加工或未加工皮革;动物皮”商品上维持有效,在其余商品类别上被宣告无效。尽管如此,依某商行仍以这些注册商标为权利基础,在各大电商平台针对小某公司经营的店铺发起累计十多次投诉,涉及数百条商品链接,导致小某公司的涉案商品链接被下架删除。
小某公司收到投诉后,立即向平台发出反通知,主张自身行为不构成侵权,并督促依某商行及时行使诉权。但直至小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时,依某商行始终未就其主张的商标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因此,三公司共同提起本案诉讼,诉请包括:确认三公司的行为不侵害第53号、第3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依某商行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小某公司的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并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等。
【裁判结果】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某公司在先使用的相关图文商标标识在我国相关公众中已形成一定影响;而依某商行据以维权的涉案商标仅在部分商品上维持有效,在其余商品类别上已被宣告无效。据此,法院判决认定,小某公司在背包商品上使用的图文标识,不构成对依某商行所持第53号、第3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
同时,法院指出,依某商行针对小某公司店铺发起多轮投诉,在平台作出申诉审核通过的反馈后,既未及时撤回投诉,也未进一步补充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反而故意反复提交错误通知,阻挠小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侵害其合法经营权。此举表明依某商行明显未就投诉行为是否会损害小某公司合法权益尽到善意、审慎的注意义务,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确认三公司使用涉案标识的行为不侵害第53号、第3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某商行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小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00,000元;驳回小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法治是最优营商环境,保护企业依法正常经营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随着互联网平台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电商领域出现大量知识产权恶意投诉行为:部分权利人以“维权”为名,未采取合法、合规、合理的维权措施,反而通过向平台发出错误通知进行所谓“维权”,不仅严重扰乱他人经营活动,更破坏了平台内正常的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本案中,法院通过精准界定商标权边界,依法严厉打击依某商行“以维权之名行恶意竞争之实”的行为,彰显了对民营企业守法经营的尊重与保护,为民营企业专注经营、安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同时对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竞争、规范维权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此外,本案原告小某公司作为香港企业及其关联公司,其品牌和标识经多年深耕,已在内地与香港形成一定市场影响力。然而,依某商行及关联公司非但未合理避让,反而将小某公司的品牌名称及部分商标拆解后注册为文字商标,并据此发起投诉,主观恶意明显。这一情形的处理,也体现了司法对跨区域企业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主要社会职务:
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专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律师调解员、广州市公益律师服务团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专家库专家、广东省专利侵权判定专家库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事务律师专家库首批成员、广州大学法学院校外指导教师、广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广州市天河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
唐兰
唐兰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专注专利领域7年以上,有丰富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解决经验,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其它知识产权领域诉讼也颇有心得,另涉猎解决合同、股权、劳动关系、常年法律顾问等一般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
严己
严己律师,毕业于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获 LL.M.学位),具备国外知识产权法律背景,现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团队中负责处理商标权、不正当竞争、著作权及专利权诉讼案件及其他民商事案件。曾在代理机构担任涉外商标代理人,具有丰富的涉外商标非诉业务经验,擅长涉外商标申请、商标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可为客户提供商标布局、维权等方面的建议方案。
供稿 | 杨河律师知识产权团队 郑南坤
编辑 | 林凯珊
审核 | 葉素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