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守护商业秘密,我们推出了《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与维权系列》文章。此前,我们已围绕商业秘密的界定、保护范围与权利归属等内容进行了分享。作为系列的第三篇,我们将聚焦商业秘密常见的泄密场景,深入剖析那些可能让企业蒙受损失的“隐形陷阱”。
一、人员泄密——最常见的“内部炸弹”
        员工是企业运转的核心,却也可能成为商业秘密的“突破口”。尤其是涉及核心技术、客户资源的岗位,人员流动或恶意行为都可能引发泄密。
        1、跳槽泄密(带着秘密“投奔”竞争对手)
        有些员工在离职后,转头加入同行企业,利用在原单位掌握的商业秘密为新东家“铺路”。
典型案例:
        嘉兴某公司的香兰素车间副主任傅某,离职前拒绝签订保密协议,随后将公司的香兰素生产技术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王某公司,导致原公司市场份额大幅下降。最终法院判决傅某与王某公司连带赔偿1.59亿元。
        企业实务提醒:
        企业需与核心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明确离职后的保密义务。
2、自立门户泄密(用原单位资源“另起炉灶”)
        部分员工手握核心资源后,干脆自己开公司,复制原单位的业务模式。
典型案例:
        香港某甲公司的三名董事,偷偷在深圳成立新公司,通过邮件引导原公司客户转至新公司交易,最终被法院认定为共同侵害商业秘密。
企业实务提醒:
        对客户名单、交易模式等经营秘密,需采取加密、权限管控等保护措施。
3、内外串通泄密(外部利诱+内部“内应”)
        竞争对手可能通过给钱、许诺职位等方式,拉拢企业内部人员“出卖”秘密。
典型案例:
        厦门某家政公司员工汤某,违反保密协议,将公司后台系统的账号密码提供给竞争对手深圳某公司,帮助其获取员工信息用于招聘。法院判决双方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企业实务提醒:
        加强内部员工的保密培训,同时对敏感系统设置多重权限验证。
二、信息发布——一不小心“公之于众”
        有些泄密并非故意,而是在信息发布环节疏忽大意,导致秘密“大白于天下”。
1、公开披露(秘密成了“公开资料”)
        将未公开的技术、数据主动公开,直接丧失秘密性。
典型案例:
        某公司主张一款溶出分析仪的技术为商业秘密,但法院查明该技术已在其1991年的发明专利文献中公开,且产品元器件参数可通过拆解看到,最终认定不构成商业秘密。
企业实务提醒:
        公开任何信息前,务必审核是否涉及未公开的核心技术或数据。
2、论文发表
        科研人员出于评职称、毕业等原因发表论文,可能无意中披露企业的研发秘密。
典型案例:
        西北某公司工程师郝某某,将参与研发的铁路设备技术秘密写入硕士论文并发表,导致项目失去新颖性,损失200余万元。最终郝某某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刑1年。
企业实务提醒:
        企业需与科研人员明确论文发表前的保密审核流程,禁止披露核心技术细节。
3、媒体泄密(采访、拍摄中的“疏漏”)
        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时,若对涉密内容管控不严,可能被提前曝光。
典型案例:
        某汽车公司员工与媒体人员合作拍摄新车时,违反保密承诺,提前泄露实车照片,公司依据保密协议追究双方责任。
企业实务提醒:
        企业自行宣发时,严格审核发布内容,杜绝涉密信息误发;
        与合作媒体宣发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拍摄内容的使用范围和保密期限,后续发表内容也注意检查。
4、外部咨询(“有偿分享”变“泄密”)
        员工在外部咨询、访谈中,可能随口泄露企业敏感信息。
典型案例:
        某公司高管刘某,在付费访谈中透露公司供应链打法、供应商信息等,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合同合法。
企业实务提醒:
        明确员工对外发声的“红线”,禁止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透露经营数据。
三、存储泄密
        商业秘密的载体(如文档、设备)或流通的产品,也可能成为泄密渠道。
1、载体泄密(文档、设备被“偷”或“复制”)
        技术图纸、客户资料等商业秘密的载体若保存、管理不当,可能被非法获取。
典型案例:
        某公司前员工刘某,离职后潜入原公司办公室,拷贝100多家国外客户的邮件信息,帮助新公司“复刻”交易模式抢单。法院判决新公司因未尽审查义务,需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实务提醒:
        对纸质文档、电子文件分类标注密级,敏感信息需加密存储,限制复制权限。
2、产品流通(卖出去的产品“被拆解”“反向工程”)
        产品流入市场后,若被竞争对手拆解、反向工程破解,可能泄露技术秘密。
典型案例:
        某公司主张一款气体测试仪的技术为秘密,但法院认为产品售出后已脱离企业控制,而企业仅采取“对内保密措施”(如门锁、员工协议),未针对流通产品采取防拆解措施,最终认定未采取合理保密措施。
企业实务提醒:
        对可能被反向工程破解的产品,可采取加密芯片、防拆标签等物理保护手段。
        (下篇作为系列的第四篇,将继续解析网络传输、对外合作、涉外等场景的泄密风险,敬请关注!)

唐兰

    唐兰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专注专利领域7年以上,有丰富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解决经验,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其它知识产权领域诉讼也颇有心得,另涉猎解决合同、股权、劳动关系、常年法律顾问等一般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部
部分律师简介
杨河
        杨河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第八届管委会主任、现任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毕业于中山大学,获法学与环境学双学位。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极为丰富的经验,执业范围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还包括了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专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律师调解员、广州市公益律师服务团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专家库专家、广东省专利侵权判定专家库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事务律师专家库首批成员、广州大学法学院校外指导教师、广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广州市天河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

        主要社会职务:

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专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律师调解员、广州市公益律师服务团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专家库专家、广东省专利侵权判定专家库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事务律师专家库首批成员、广州大学法学院校外指导教师、广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广州市天河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

        部分荣誉:
        2021-2024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负责人、2022年度“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优秀委员”、2020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2018年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律师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代理人、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优秀专业(事务)委员会委员”、2017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大律师”提名奖。
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
秦燕梅律师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业秘密及隐私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马艳桃
        擅长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领域。执业以来,一直专注知识产权领域。所代理的案件曾获“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广东知识产权协会2021 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  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优秀案例”等荣誉。
邱琭
    邱琭律师,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同时具备理工科背景及海外学习经历。曾就职于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与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责公司的商标、专利、版权、反洗钱及风控合规等法律合规工作。目前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周良钰律师
        周良钰律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具备理工科与法学的复合学科背景,现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及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专攻知识产权的确权、维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民商事诉讼。



严己

        严己律师,毕业于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获 LL.M.学位),具备国外知识产权法律背景,现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团队中负责处理商标权、不正当竞争、著作权及专利权诉讼案件及其他民商事案件。曾在代理机构担任涉外商标代理人,具有丰富的涉外商标非诉业务经验,擅长涉外商标申请、商标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可为客户提供商标布局、维权等方面的建议方案。

供稿 | 杨河律师知识产权团队  唐兰律师

编辑 | 林凯珊
审核 | 葉素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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