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继续关注《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与维权系列》的第五篇文章。在上一篇中,我们探讨了人员、信息发布、存储这几类常见的商业秘密泄密场景。接下来,我们将聚焦网络传输、对外合作、涉外、研发测试以及区域等泄密场景,看看这些环节中潜藏着哪些泄密风险。
一、网络传输
        微信、邮件、云盘这些常用工具,一旦用得不当,很可能变成商业秘密泄露的通道。
1、邮件发送泄密
        有些员工会擅自将涉密文件发送到个人邮箱,这会导致信息脱离企业的控制范围,存在泄密风险。
典型案例:
        大连某数据平台的员工崔某某,擅自将公司技术信息发送至私人邮箱,被后台监控发现。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盗窃商业秘密“,判决赔偿26.5万元。
企业实务提醒:
        企业可以对邮件外发设置监控,禁止向私人邮箱发送敏感文件,同时在保密协议中明确此类行为属于违约。
2、微信泄密
        目前,客户微信群是企业与客户交流沟通信息的重要渠道,作为公司长期经营积累的客户资源明显具有商业价值。在司法实践中,针对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相对固定的客户微信群,并且符合“不为公众知悉”“具有商业价值”“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三大构成要件的客户微信客户群,通常认定为属于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范畴予以保护。
典型案例:
        某禽业公司的销售人员龙某,离职后将原公司的“报单群“改名为新公司名称,继续在群内接单。法院认定其违反竞业限制,侵犯商业秘密,判决赔偿2万元。
企业实务提醒:
        客户微信群需明确归属权,尽量使用企业微信账号而非私人账号,员工离职时收回账号或移交群管理权,禁止私自转移客户。
3、云盘泄密
        网络云盘是一种很常见的存储工具,具有无实体盘、存储空间大且可随时上传下载等优势,但同时也因安全保密系数低容易遭受攻击,已成为发生频率较高的泄密渠道,将涉密信息上传至云盘,可能因密码被破解、账号被盗导致泄露。
典型案例:
        某电影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音频制作,对方将全片素材上传至云盘,还用电影名称的首字母命名,结果被黑客破解,导致影片提前流出。法院判决第三方赔偿300万元。
企业实务提醒:
        敏感信息禁止上传至公共云盘,必要时使用企业私有云,同时设置复杂密码和登录验证。
二、对外合作泄密
        与外部机构合作时,如果保密条款不明确,很可能引狼入室。
1、招投标泄密
        投标时提交的技术方案、成本数据等,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若不采取保密措施,若被竞争对手获取则损失惨重。
典型案例:
        某房地产项目方将利润分析报告、意向书等资料提供给合作方,对方却利用这些信息抢先投资获利,最终因为在《意向书》中注明了合作方的保密义务,被法院认定为合作方侵害了房地产项目的商业秘密。
企业实务提醒:
        投标文件中的敏感信息需标注保密,与合作方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信息的使用范围,后续即使被利用披露也还能追究对方责任。
2、许可转让泄密
        被许可方如果超出授权范围使用或公开秘密,可能导致大面积泄露。
典型案例:
        某公司将小程序源代码许可给盘某公司使用,对方却将代码公开为开源软件,导致产品收入暴跌。法院判决盘某公司赔偿500万元。
企业实务提醒:
        许可合同需明确保密义务、使用范围及违约责任,定期核查被许可方的使用情况。
3、服务外包泄密
        将业务外包时,如果对第三方管控不严,可能导致秘密外泄。
典型案例:
        某公司将饲料产品加工外包给泽某公司,约定3年保密期,但泽某公司在合作终止后,立即与另一公司合作使用该技术。法院判决泽某公司及新合作方连带赔偿。
企业实务提醒:
        外包合同需明确保密期限,可长于合作期,同时禁止第三方将秘密用于其他业务。
4、技术出资泄密
        技术出资是一种创新的资本运作方式,但以技术秘密出资时,如果未明确权属和保密责任,可能被合作方滥用。
典型案例:
        某公司以锂电池技术出资成立新公司,却在融资中泄露评估报告,导致技术被合作方另起炉灶使用,最终法院判决侵权方赔偿5000万元。
企业实务提醒:
        技术出资前需签订详细协议,明确出资后技术的使用范围和保密义务。
三、涉外泄密——跨国场景有特殊风险
        企业开展跨国业务时,可能因国内外法律差异或流程疏忽导致秘密泄露。
1、境外诉讼泄密
        在跨国或涉及不同法域的诉讼过程中,在提交证据、进行辩论等活动时,可能有意无意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
        部分国家(例如美国)的诉讼中有证据开示程序,证据开示要求披露大量信息,若应对不当可能导致秘密二次泄露。
典型案例:
        美国某公司起诉中国中望软件,要求其开示源代码。中望软件主张源代码为国家秘密,但因举证不足,被法院强制开示。
企业实务提醒:
        参与境外诉讼前,需聘请熟悉当地法律的律师,对涉密证据申请保密保护。
2、人才引进泄密
        引进海外人才时,要对引进人才的背景、原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与元雇主的合同约束进行充分审查,避免违反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
典型案例:
        江苏铁锚公司因聘用美国PPG集团前员工,被指控通过该员工获取技术秘密,最终被宾夕法尼亚西区联邦地区法院判赔偿约2680万美元。
企业实务提醒:
        引进海外人才前,需审查其离职竞业限制情况,避免使用其原雇主的商业秘密。
四、研发测试泄密
        研发和测试阶段是秘密最脆弱的时期,稍有不慎就可能泄露。
1、产品研发泄密
        研发中的实验数据、参数等,即便未形成最终方案,也可能被认定为商业秘密。
典型案例:
        某公司总经理将熔炼过程记录表上传至个人网盘,法院认定这些过程性数据具有商业价值,上传行为构成侵权,判决赔偿10万元。
企业实务提醒:
        研发数据需实时加密存储,限制个人设备访问权限。
2、游戏内测泄密
        游戏内测时,内测玩家如未经允许泄露未公开的游戏规则、角色、场景等,很可能影响上线后的竞争力。
典型案例:
        某游戏公司的内测玩家陈某,偷录游戏画面并准备泄露,法院认定未公开的游戏设计属商业秘密,判决陈某赔偿50万元。
企业实务提醒:
        与内测玩家测前签订保密协议,使用公司提供电脑,禁用录屏功能,监控社交平台的剧透信息。
3、数据共享泄密
        合作研发时,共享数据若权限管控不严,可能被对方擅自获取。
典型案例
        某公司工程师程某,利用服务器漏洞下载合作双方公司的378个研发数据,其中包括系统“源代码“,虽未泄露但已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企业实务提醒:
        企业合作研发时,在数据共享平台需设置分级权限,仅开放必要数据,同时记录访问日志。
五、区域泄密
        研发部门、财务部门等涉密区域,若未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可能因非法入侵或盗窃导致泄密。
典型案例:
        某运动用品公司在开放式车间放置核心设备,员工黄某秀拍摄设备被起诉,但法院认为开放式车间无法阻止无关人员接触,未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判决驳回原告诉求。
企业实务提醒:
        涉密区域需设置门禁、监控,限制无关人员进入,敏感设备需单独隔离存放。
总结:
        通过这上下两篇内容,我们梳理了商业秘密常见的泄密场景,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应针对这些场景做好防范,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才能守护好核心利益,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后续系列文章还将带来更多商业秘密管理与维权的实用内容,敬请关注。

唐兰

    唐兰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专注专利领域7年以上,有丰富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解决经验,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其它知识产权领域诉讼也颇有心得,另涉猎解决合同、股权、劳动关系、常年法律顾问等一般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部
部分律师简介
杨河
        杨河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第八届管委会主任、现任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毕业于中山大学,获法学与环境学双学位。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极为丰富的经验,执业范围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还包括了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专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律师调解员、广州市公益律师服务团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专家库专家、广东省专利侵权判定专家库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事务律师专家库首批成员、广州大学法学院校外指导教师、广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广州市天河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

        主要社会职务:

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专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律师调解员、广州市公益律师服务团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专家库专家、广东省专利侵权判定专家库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事务律师专家库首批成员、广州大学法学院校外指导教师、广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广州市天河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

        部分荣誉:
        2021-2024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负责人、2022年度“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优秀委员”、2020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2018年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律师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代理人、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优秀专业(事务)委员会委员”、2017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大律师”提名奖。
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
秦燕梅律师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业秘密及隐私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马艳桃
        擅长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领域。执业以来,一直专注知识产权领域。所代理的案件曾获“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广东知识产权协会2021 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  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优秀案例”等荣誉。
邱琭
    邱琭律师,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同时具备理工科背景及海外学习经历。曾就职于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与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责公司的商标、专利、版权、反洗钱及风控合规等法律合规工作。目前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周良钰律师
        周良钰律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具备理工科与法学的复合学科背景,现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及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专攻知识产权的确权、维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民商事诉讼。



严己

        严己律师,毕业于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获 LL.M.学位),具备国外知识产权法律背景,现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团队中负责处理商标权、不正当竞争、著作权及专利权诉讼案件及其他民商事案件。曾在代理机构担任涉外商标代理人,具有丰富的涉外商标非诉业务经验,擅长涉外商标申请、商标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可为客户提供商标布局、维权等方面的建议方案。

供稿 | 杨河律师知识产权团队  唐兰律师

编辑 | 林凯珊
审核 | 葉素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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