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处罚与民事赔偿的衔接,尤其是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是司法实践中需要精准把握的关键。如何在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的同时,充分保障权利人的民事权益,实现刑事制裁与民事救济的协同发力,成为衡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重要标尺。

一 裁判要旨

侵权他人知识产权且同时构成刑事犯罪的,刑事裁判中关于侵权人已向权利人支付足额赔偿款的认定,仅针对刑事犯罪造成损害的范畴,并不必然免除侵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及惩罚性赔偿责任。在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将民事侵权获利或违法所得数额作为计算基数,且需在赔偿总数中扣减侵权人在刑事案件中已实际支付的赔偿款。若刑事案件中的罚金已判罚并执行完毕,民事案件可适当降低惩罚性赔偿的倍数。

二 基本案情

金某公司依法享有第九类“印刷电路”等商品的商标专用权。

何某某、邱某某担任金某公司副总经理,鲁某系公司员工且为邱某某妻子,李某系何某某妻子。此四人共同成立智某公司,对外谎称该公司是金某公司的下属公司,并委托金某公司的合作方生产使用多个与金某公司产品标识近似的印刷电路板,再另行组装成液晶显示模块销售给金某公司的客户,销售金额约达300万元。

何某某、邱某某、李某、鲁某因制造、销售假冒金某公司注册商标的印刷电路板,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其间,李某向金某公司支付了10万元赔偿款,刑事裁定认定金某公司因该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已获得足额赔偿。

此后,金某公司提出诉求,要求对何某某等四人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经济损失271.62万元及合理维权支出28.28万元。

三 裁判结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

何某某等四人在印刷电路及组装的液晶显示模块上使用被诉侵权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何某某、邱某某作为公司高管,联合各自配偶,假冒金某公司商品并销售给金某公司的客户,其侵权故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应按照销售液晶显示模块的侵权获利95.13万元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并依据侵权发生时的商标法规定顶格适用3倍的惩罚性赔偿。但鉴于四人已在刑事案件中被处以罚金且执行完毕,故对其施以2倍的惩罚性赔偿,经计算得出赔偿金额为285.39万元。因此,对金某公司关于赔偿经济损失271.62万元的诉请予以全额支持。在赔偿总额中扣减李某已支付的10万元赔偿款后,遂判决何某某等四人连带赔偿金某公司经济损失261.62万元、合理维权支出5万元。

四 案例评析

本案明确,对于存在故意且侵权情节严重的侵权人,即便其已被执行刑事罚金,并主动足额赔偿了权利人因犯罪造成的损害,权利人依然可以就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诉请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一裁判为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提供了有益的法律适用参考,同时传递出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涉及刑事犯罪的严重侵权行为、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立场。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部
部分律师简介
杨河
        杨河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第八届管委会主任、现任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毕业于中山大学,获法学与环境学双学位。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极为丰富的经验,执业范围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还包括了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专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律师调解员、广州市公益律师服务团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专家库专家、广东省专利侵权判定专家库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事务律师专家库首批成员、广州大学法学院校外指导教师、广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广州市天河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

        主要社会职务:

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专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律师调解员、广州市公益律师服务团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专家库专家、广东省专利侵权判定专家库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事务律师专家库首批成员、广州大学法学院校外指导教师、广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广州市天河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

        部分荣誉:
        2021-2024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负责人、2022年度“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优秀委员”、2020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2018年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律师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代理人、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优秀专业(事务)委员会委员”、2017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大律师”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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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燕梅律师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业秘密及隐私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马艳桃
        擅长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领域。执业以来,一直专注知识产权领域。所代理的案件曾获“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广东知识产权协会2021 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  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优秀案例”等荣誉。
邱琭
    邱琭律师,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同时具备理工科背景及海外学习经历。曾就职于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与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责公司的商标、专利、版权、反洗钱及风控合规等法律合规工作。目前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唐兰

    唐兰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专注专利领域7年以上,有丰富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解决经验,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其它知识产权领域诉讼也颇有心得,另涉猎解决合同、股权、劳动关系、常年法律顾问等一般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


周良钰律师
        周良钰律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具备理工科与法学的复合学科背景,现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及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专攻知识产权的确权、维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民商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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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己律师,毕业于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获 LL.M.学位),具备国外知识产权法律背景,现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团队中负责处理商标权、不正当竞争、著作权及专利权诉讼案件及其他民商事案件。曾在代理机构担任涉外商标代理人,具有丰富的涉外商标非诉业务经验,擅长涉外商标申请、商标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可为客户提供商标布局、维权等方面的建议方案。

供稿 | 杨河律师知识产权团队  唐兰律师

编辑 | 林凯珊
审核 | 葉素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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