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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商标权作为企业核心无形资产,其法律保护边界与惩戒强度持续明晰。实践中,部分侵权人在初次侵权被追责后,并非停止违法行为,反而通过变换经营渠道、隐匿交易痕迹等“规避性手段”持续侵权,即典型的“重复侵权”行为。此类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市场商誉,更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提出挑战。如何精准认定重复侵权行为的性质、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以遏制恶意侵权,成为当前商标权司法保护领域的重要课题。本案通过对侵权人“和解后仍导流客户、换渠道持续侵权”行为的定性与裁判,为同类重复侵权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提供了清晰指引。
1裁判要旨
侵权人在前案侵权诉讼中,已与权利人达成和解承担侵权责任后,仍通过原侵权渠道将客户资源导流至新侵权渠道,变换手段以更隐蔽的方式继续实施相同侵权行为,构成重复侵权,属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确定赔偿数额时,可依当事人申请,调取各侵权渠道的交易明细,通过查明侵权人的侵权获利数额,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基数。
2基本案情
卡某公司作为某知名珠宝及钟表品牌商标的权利人,其所持有的该商标凭借长期稳定的市场认可度与影响力,多次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为驰名商标,在行业内及消费者群体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与商业价值。
此前,因张某某销售侵犯上述商标专用权的手表,卡某公司曾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某与卡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协议明确约定张某某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彻底销毁库存侵权手表,并向卡某公司支付赔偿款12万元等。然而,和解协议生效后,张某某并未恪守承诺停止侵权行为,反而采取规避手段,将原侵权微信店铺的客户资源,定向导流至其个人微信账号、关联人员微信账号,以及新开设的微信店铺中,继续以线上交易的方式销售侵权手表,持续侵害卡某公司的商标权益。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卡某公司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00万元。
3裁判结果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
一、侵权行为定性:涉案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市场辨识度。张某某在前案诉讼达成和解后,明知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仍拒不停止侵权行为,通过导流客户、更换经营账号等方式继续牟取非法利益,属于典型的重复侵权;同时,其利用关联人员微信账号分散销售侵权手表,意图规避侵权责任的行为,进一步印证其主观侵权故意明显,且侵权手段具有隐蔽性,侵权情节严重,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法定条件。
二、赔偿数额计算:为准确认定侵权获利,法院依法依职权调取张某某在各侵权渠道(包括个人微信、关联人员微信、新微信店铺)的交易明细,结合交易记录完整核算其侵权期间的实际销售金额。在此基础上,根据同行业的平均利润率,确定张某某的侵权获利数额,并以此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
三、最终判决结果:综合考虑张某某的侵权故意程度、侵权持续时间、侵权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法院决定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最终判决张某某立即停止侵犯卡某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卡某公司经济损失66万余元,并支付合理维权费用5.5万元。
4案例评析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以隐蔽方式实施重复侵权行为的典型案例,对类似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指导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精准打击隐蔽侵权行为:实践中,部分侵权人为逃避法律制裁,常采用“换账号经营”“分散交易”“私下收款”(如本案中使用多个微信账号交易、通过支付宝收款)等隐蔽手段持续侵权。本案中,法院通过调取多渠道交易明细,突破侵权人设置的证据障碍,精准查明侵权事实与侵权获利,为惩治此类“规避型”重复侵权行为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思路。
二、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功能:法院严格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针对重复侵权行为的“故意性”与“严重性”,在查明侵权获利的基础上依法确定赔偿倍数,既让侵权人承担了与其侵权行为相匹配的法律责任,实现了“惩罚与惩戒”的双重效果,也有效震慑了潜在的侵权行为人,遏制了“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不良现象。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本案的裁判结果向社会公众传递了清晰的司法导向:知识产权受法律严格保护,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必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市场主体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推动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也为培育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法治生态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主要社会职务:
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专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律师调解员、广州市公益律师服务团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专家库专家、广东省专利侵权判定专家库成员、广东知识产权事务律师专家库首批成员、广州大学法学院校外指导教师、广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广州市天河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
唐兰
唐兰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专注专利领域7年以上,有丰富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解决经验,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其它知识产权领域诉讼也颇有心得,另涉猎解决合同、股权、劳动关系、常年法律顾问等一般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
严己
严己律师,毕业于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获 LL.M.学位),具备国外知识产权法律背景,现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团队中负责处理商标权、不正当竞争、著作权及专利权诉讼案件及其他民商事案件。曾在代理机构担任涉外商标代理人,具有丰富的涉外商标非诉业务经验,擅长涉外商标申请、商标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可为客户提供商标布局、维权等方面的建议方案。
供稿 | 杨河律师知识产权团队 郑南坤
编辑 | 林凯珊
审核 | 葉素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