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025年,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黄庆华律师团队接收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的委托。当事人李某系企业基层生产主管,因一时家庭经济困难,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一批价值五万余元的破壁机私自变卖。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后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理力争:在夹缝中为当事人争得生机
        办案过程中,黄庆华律师与团队成员陈铭希律师仔细梳理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22年修订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3万元以上,这也是公安机关对李某立案侦查的直接依据。然而,在准备辩护方案时,黄律师敏锐地发现了另一个长期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数额起点按照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即为6万元以上。
        这意味着,根据当时的规定,李某获利的五万三千余元,恰好处于3万元与6万元之间的“矛盾区间”。面对这一困境,黄庆华律师团队制定了清晰的辩护策略:在个案层面,紧扣李某系初犯、偶犯,案发后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检察机关有力论证了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成功为李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决定。
        溯源建言:从个案困境到推动司法解释统一
        个案的胜诉并未让黄庆华律师停下思考。他深知,若不从制度层面解决这一规则冲突,类似的司法困境还将不断上演。为此,他将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提炼为一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建议协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统一职务侵占罪的追诉与定罪量刑标准。
        这份源自一线办案实践的呼声,得到了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关注。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职务侵占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参照贪污罪标准执行,实现了追诉与审判标准的体系化衔接。随着新旧标准的统一,该“矛盾区间”在法律适用层面得以实质消解。
建议内容与最终出台的司法解释核心条款对照:
        审查建议中提出的主张
        1、协商解决:协调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解决自行对矛盾区间职务侵占行为追诉标准问题;协商不成的,要求各方依法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2、备案审查与清理:如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矛盾区间职务侵占行为追诉标准协商一致形成新司法解释的,要求其按程序定期清理司法解释并报送备案。
     《解释(二)》相关规定》
        第八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量刑时,应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准确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守初心,就是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对于黄庆华律师而言,这份初心不仅仅体现在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更体现在对法治运行中每一处微小裂缝的关注与修补。从为一个当事人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到推动一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走向统一,从辩护席到建言台,黄庆华律师将办案中发现的“真问题”转化为推动法治进步的“生产力”,黄庆华律师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党员律师的初心与担当,无愧于党,无愧于民,无愧于律师的职业良知。
黄庆华律师团队
        由黄庆华律师(高级合伙人)、林美琪律师、陈铭希律师、黄芷雅律师组成,专注公司法、商业合同、经济犯罪领域。团队以“团结、快速、贴心、专业”为宗旨,以专业、高效服务赢得客户信赖。团队成员
黄庆华律师
        黄庆华律师,创立以“团结+快速+贴心+专业”为服务宗旨的政府与企业合同法顾问和争议解决服务模式,现任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党总支副书记兼第一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
        重点业务领域:
        政府与企业合同法顾问和争议解决服务。
        其他社会职务: 
        第二届中共广州市律师行业党代表、广州市第十一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一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党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南沙第四联合党支部书记、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委会委员、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村(社区)法律顾问与乡村振兴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第一届中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经理人联合会执行副会长、首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风政风特邀监督员、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清远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专业人员、广州市天河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清远市侨界青年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乡村振兴研究会理事、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刑事合规及涉刑委委员、清远市驻镇帮镇扶村专家指导服务团入库专家、清远仲裁委员会/汕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获得荣誉:
        2020年6月获中共广东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2019-2020年度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2022年6月获中共广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2021-2022年度广州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2023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22年度优秀公益律师奖”“2022年度理论成果鼓励奖”;
        2024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24年度业务成果三等奖”。
林美琪律师
        林美琪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华南农业大学理学及法学双学士。执业后专注于重大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企事业法律顾问、婚姻家事及财富管理传承、刑事诉讼等方面业务,有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可及时、有效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陈铭希律师

陈铭希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学士,专注于政府 / 企业法律顾问、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行政复议 / 诉讼、不良资产(债事后端)处置,擅长整合 “诉讼 + 非诉” 全流程法律服务,在民行交叉、刑民融合案件及重大资产处置中具有丰富实战经验。


黄芷雅律师
        黄芷雅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华南师范大学本科俄语、法学专业,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律硕士,俄语、英语可作为工作语言,执业领域聚焦于商事合同诉讼及仲裁、跨境争议解决、公司合规、劳动争议等,长期为政府部门、国企、学校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高效协助中外客户应对跨国交易合同、股东间股权纠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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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黄庆华律师团队 林美琪律师
编辑 | 林凯珊
审核 | 葉素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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