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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婴儿缺陷出生之法律救济,解决产前保健医疗纠纷——记2012年第14次政治业务学习例会
2012-07-14 15:39:57
2012年7月13日下午,我所每周一次的业务学习、研讨活动准时进行。活动由事务所主任潘滔律师主持,本次活动主讲黄龙昌律师向大家作了主题为“产前保健医疗纠纷——缺陷出生之法律救济” 的演讲。他从自己成功代理的新生婴儿缺陷出生引致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结合发生在佛山市的另一个同类案件,以案说法,首先对此类新型案件的案由选择与适格主体的确定两个问题的处理方式进行了阐述,并与到会的其他律师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之后,黄律师又对案件中涉及的损害因果关系与过错认定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通过两个案例中当事人双方争议焦点概括了该类新型案件的一些共通之处,为我所律师今后办理同类案件时应当注意的事项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潘滔主任与陈壮律师也将他们在代理医疗纠纷案件中的经验和与会人员做了分享。在互动环节中,大家结合学习主题进行充分的讨论,潘滔律师与黄龙昌律师还对与会人员的提问做了详尽地解答。
这次业务学习让大家加深了对解决产前保健医疗纠纷问题的了解,利于今后更好地处理产前保健医疗纠纷案件的一些常见法律问题。最后潘滔主任还对我所的年轻律师提出了希望,鼓励年轻律师要敢于拼搏,勤于思考,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将自己代理的案件办成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