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举行《侦查阶段律师行使辩护权的规定》学习研讨会

2012-12-15 10:29:34

     20121214日下午,我所业务学习活动准时进行。活动由事务所副主任冯建成律师主持,陈壮律师、胡朝晖律师等就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司法局联合颁布的《侦查阶段律师行使辩护权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分享了自己的学习心得,并和与会人员进行了探讨。

    冯建成律师首先就《规定》颁布的背景向与会人员进行了介绍。随后,胡朝晖律师第一个发言,他重点就《规定》的第二章《律师辩护委托与告知》,第三章《会见和通信》发表了自己的学习心得。之后,陈壮律师也分享了他对比即将生效的《刑事诉讼法》与《规定》中部分内容后得出的心得体会,并提出了一系列有助于律师在侦查阶段行使辩护权的建议。最后,与会全体律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敏锐把握法律发展动向是律师工作的一项重要技能。通过本次活动,大家加深了对如何在侦查阶段刑事辩护权问题的理解,利于今后更好地办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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