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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再次开展《侦查阶段律师行使辩护权的规定》学习
2013-01-29 10:39:07
2012年12月14日,我所组织律师讨论了《侦查阶段律师行使辩护权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会后事务所专门组织刑事辩护专业律师撰写了《侦查阶段办理刑事案件须知》(以下简称《须知》)等文件,形成了会议成果。
2013年1月28日,我所再次利用业务学习时间将这项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
本次学习活动由事务所副主任冯建成律师主持,冯律师首先结合《规定》分享了自己的学习心得,接着向大家宣读了《须知》等会议成果文件,随后,冯律师又讲解了办理侦查阶段新接的刑事案件时应注意的八大事项。
自由发言阶段,陈壮律师、胡朝晖律师、黄龙昌律师等就实际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大家分享了经验和心得。
在随后的讨论阶段,与会全体律师就《规定》等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本次深入学习讨论之后,事务所还将组织专人撰写材料,以期形成更为丰硕的会议成果文件,力争在指导事务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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