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

2016-01-06 17:46:19

201615日,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周年纪事座谈会在广州凯旋华美达酒店召开。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广东法学会会长梁伟发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广东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梁震,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欧永良,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中立法律服务社理事长肖胜方等领导出席。座谈会上,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金娜作为五个典型案例经办律师之一,介绍了值班与案件办理情况。在专题发言中,杨金娜律师以《打赢官司却拿不回300万购房款  时隔12年终到手——公司发起人资本充实责任在债权纠纷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为题,介绍了一个巧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成功讨回欠款的案例。杨律师还在现场与各大主流媒体记者进行了互动交流,其发言稿被收入《精品事例汇编》, 201616日,新华社、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深圳特区报、信息时报等都对此进行了报道。

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于2015118日开业,一年以来,中立法律服务社以“中立、客观、专业、公益”为宗旨,聘请了一批具有良好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法学专家及法律工作者,免费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指引等公益法律服务和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力量”,在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保障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为一家成立30周年的大型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先后荣获全国首批“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和“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殊荣,由于管理规范、诚信服务、积极践行社会公益,被聘为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理事单位。一直以来,格林律师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关心民生,积极参与各项公益慈善活动,彰显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感。

杨金娜律师自2003年开始执业,十余年以来,她秉持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执业理念,巧妙运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服务技能,在引导各界客户理性维权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次座谈会上,杨金娜律师介绍了一个“巧用《公司法》规定,拖了12年的300万元购房款被追回”的案例:

2003年,广州市民田某因购房合同纠纷问题,与开发商广东五合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五合公司”)对簿公堂,法院审理后判决五合公司偿还人民币323.6万元给田某,然而,案件判决后,田某只拿到了13.6万元,还不到全部款项的零头。而后,五合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于20086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官司打赢了,300万元赔偿款却遥遥无期。田某在尝遍各种方式无果后,于2015812日找到了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值班律师张旭锋、杨金娜了解到,五合公司由广东省中高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中高公司”)与香港裕华公司合作开办,香港裕华在五合公司投入的资金仅3000万元港币,比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少了629.2万元港币,此后,香港裕华又将其在五合公司中的全部股份、权利、义务转让给香港巨发公司,后者也始终未补足出资。

值班律师巧用《公司法》规定,认为中高公司是五合公司的发起人,由于其他股东未足额出资,田某有权要求中高公司在其他股东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随后两位律师代理了由田某提起的发起人责任纠纷诉讼,获得法院的支持。历时12年后,田某的300万元购房款终于到手。

下一步,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将在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业务拓展和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公益法律服务方式、拓展公益法律服务领域、丰富公益法律服务内容、提升公益法律服务质量,在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方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在法治广东和平安广东发展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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