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民事专业委主任邱伟谷律师团队代理的某酒店公司与好佳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历经一审胜诉、二审发回重审、再审一审败诉、再审二审胜诉,耗时将近四年,经广州中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原告损失赔偿的诉讼请求。至此,终于落下帷幕。

01    案情回顾

        2015年6月26日,某酒店公司将涉案场地出租给好佳公司作艺术展览场地使用,2016年4月14日,场地水管设备发生破裂,导致水流渗入好佳公司书画展示区域,造成部分书画浸湿。由于该部分书画是案外第三人委托好佳公司出售,事故发生后案外第三人便向法院对好佳公司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并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后,好佳公司根据法院做出的调解书起诉至越秀法院,要求酒店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02    裁判要点

        1、2018年11月7日,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好佳公司与第三人调解时未告知酒店公司,调解数额未经过酒店公司确认,也没有相关资质评估鉴定机构确定为由,驳回好佳公司的全部请求。

        2、2019年5月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认为应当对受损书画做出鉴定评估,遂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3、2021年10月29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好佳公司向第三人的赔偿金额已由法院调解确认,调解金额可作为损失金额为由,判决支持好佳公司的诉讼请求。

        4、2021年12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以受损七幅书画未经有资质评估鉴定机构确定,损失无法认定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03    全年工作总结

        1、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如为财产损失一方,应尽快启动公证或鉴定评估程序,确定损失金额。

        2、即使由法院调解书确定的赔偿金额也不能理所当然作为损失的依据。

        3、对于案件一审败诉,要沉着冷静,及时进行分析,并制定上诉策略,力争二审取得好结果。

供稿: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邱伟谷律师

编辑:黄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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