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6日,广州市律师协会清算与破产业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清破委”)在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多媒体会议室召开主题为“我国破产法修法系列思考之关于境外破产法的分享与借鉴”的研讨会,清破委秘书长郑怡玲律师、清破委委员何玮琦、罗国林、李隽、封芸及来自泰和泰律所、格林律所等多名律师参与研讨会,共同探讨破产法修法的方向。

        会议伊始,本次研讨会承办方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暨清破委主任罗国林律师向到场的各位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随后,清破委秘书长暨泰和泰(广州)律所清破团队负责人郑怡玲律师就清破委近期的工作情况以及研讨会的初衷进行说明。

清破委秘书长郑怡玲律师

        本次研讨会主讲人封芸律师,作为格林清破委副主任,首先介绍了格林律所在清算、重整及破产领域的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并开展“关于境外破产法的分享与借鉴”主题的分享。

        本次分享围绕破产法的变迁、境外破产法的亮点与区别与我国破产法修法的思考这三部分进行展开。

        首先介绍了德国、美国破产法的进程和历史背景,深入探究了境外破产法的立法实践现状,提出其中值得关注的领域和问题。

        封芸律师特别指出,德国的“破产外重整程序”,类似于目前我国预重整阶段,关于债务人的权利、法院的责任与管理人方面均存在大量可以借鉴的规定;且目前在重庆地区的预重整工作中,有类似于德国法律的借鉴。

        另外,国外破产法中,关于债务人可以请求重整法院暂停其对债权人的债务,即债务短暂冻结这一措施,也有借鉴的意义,既给予了债务人与管理人充足的时间对破产财产进行梳理,同时减少了法院的程序性工作,更有利于债务人获得涅槃重生的机会。

        目前大部分重整都是围绕地产、实物资产为主,项目整体体量大、业务量有限。如果借鉴国外中小企业挽救机制的特殊重整制度,未来中小企业也将可能通过重整恢复生机活力。

        针对我国破产法修法的思考,封芸律师指出应重视这三个问题:

        一、调整个人破产的主体;

        二、预重整和破产重整的结合和衔接;

        三、破产重整案件中的利益冲突与平衡。

        此外,合并、关联破产标准的具化、信用体系的搭建、以及重整投资人的保护与限制等也是未来修法的方向。

        分享结束后,在场包括清破委委员何玮琦律师在内的多名律师纷纷展开畅谈,交流内容包括处理香港企业跨境破产案件的经历,以及其他破产业务中的难题解决思路等。本次研讨会在思想的交流和碰撞中圆满结束。

清破委委员何玮琦律师分享办案经验

        破产法的修订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学习和研究境外破产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建设,对未来我国破产法的升级和改造具有积极借鉴意义。

合影留念


编辑 | 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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