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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阳山县人民政府发布通知,根据《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以及《清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清府办〔2020〕24号)等规定,聘任包括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在内共5家律师事务所为阳山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2年。
8月16日下午16:00,阳山县人民政府在阳山县司法局4楼指挥中心举行阳山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单位聘任仪式暨座谈会。阳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阳山县公安局局长邓锐文,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文雄出席了会议,县司法局有关负责人、法制股工作人员、5位县政府法律顾问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文雄主持。
黄庆华律师(右)接受阳山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书
阳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阳山县公安局局长邓锐文代表阳山县人民政府为5位法律顾问颁发了聘任证书,作了重要讲话并对法律顾问工作提出要求:要强化政治意识。县政府法律顾问必须讲政治,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法治阳山建设当好参谋助手。要为县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的高质量发展出谋献策。法律顾问要发挥法律专长,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有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帮助县政府达成为社会谋发展、为人民办实事的目的。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加强对县政府法律事务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法律风险的防范。
黄庆华律师表示:本次获聘,倍感荣幸,也深感责任重大,将会继续勤勉尽责,心系“国之大者”、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理念、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一如既往地切实履行好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用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扎实的专业智慧投身法治阳山县建设,为阳山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供稿 | 黄庆华律师团队
编辑 | 安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