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白亮律师组织大家研讨了一宗球员涉嫌诈骗案件。高级合伙人、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戴辉勇律师,高级合伙人、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邱伟谷律师,合伙人张筱畅律师,合伙人曾阳天律师,专职律师冯顺康律师、杨俊律师,律师助理郑南坤参与此次研讨会。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16年10月30日, A队对阵B队。比赛前,朱某想贿买B队、F队踢假球,以达到A队保级的目的。
  朱某知道犯罪嫌疑人秦某颇有足球圈内人脉,遂联系秦某,欲让秦某联系B队球员李某、杨某配合踢假球达到让A队赢得此场比赛的目的,并承诺给李某、杨某好处费60万元。秦某在没有联系任何球员的情况下向朱某谎称李某、杨某可以帮助踢假球。2016年10月30日A队1:0战胜B队,达到了朱某操控比赛的目的。
  赛后,朱某把60万元好处费转至秦某提供的银行卡内,让秦某把60万元好处费转交给李某、杨某。秦某获得60万元资金后径行占为己有


  二、争议焦点
  1、控方意见:秦某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且有虚假允诺,也实际占有了60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2、辩方意见:秦某行为仅能算日常生活中的“撒谎”,不属于诈骗罪构成要件中的“欺骗”行为,秦某的“截贿”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在研讨过程中,参会人员对秦某是否实施了诈骗行为?朱某是否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朱某是否属于受害人?以及朱某是否受到损失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大家也比较分析了诈骗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罪、侵占罪的联系和区别,取得了很好的研讨效果,未来还会围绕案情继续组织研究。


供稿 | 疑难案件研究中心

编辑 | 安佳琪

审核 | 叶素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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