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执业经验总结,我们发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以下版权方面的法律风险,需要企业特别注意:

一、计算机软件作品版权侵权风险及防范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最常见的软件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授权,私自下载、复制、安装、使用侵权软件。尤其是部分高价软件,企业不舍得投入较大费用购买正版,转而使用盗版软件。有人可能认为,在公司内部使用盗版软件,著作权人无法得知,所以是安全的。事实上,软件权利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悉企业的软件侵权行为,如通过软件后门监测到企业在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或者发现企业并未购买该软件、或者购买数量与该公司体量所需求的量明显不匹配,或者即使安装软件的电脑未联网,但企业在招聘时要求员工熟练掌握某款软件,此时容易引起权利人的注意,成为打击的对象。

软件权利人为打击软件侵权行为通常采取的措施就是:发告知函、行政投诉、法院起诉。权利人其最根本的目的并非只是为了要求侵权赔偿,更多的是希望通过打击盗版从而推广销售正版软件,所以通常先发律师函或者警告函,要求企业主动说明使用软件的情况。收到此类函件时,应当咨询律师,并在律师指导下对律师函或告知函件所述软件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和排查,明确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核查后如果确实存在使用盗版软件或者超范围使用的情况,应当立即卸载相应软件,然后再考虑是否要向权利人购买正版软件或者寻找免费的可替代性软件。如果经核查,未发现存在使用权利人软件的情况,则对权利人发出的律师函或者警告函可不予理会。如果企业被软件权利人投诉或起诉,那么更应当咨询律师,并在律师指导下及时停止使用,并保留有关停止使用的证据。应诉过程中,可积极考虑和解,降低赔偿金额。

对于日常软件侵权风险的防控,可以考虑:尽可能使用免费的可替代软件,切不可安装使用未经商业授权的软件;对于确有需求的付费软件,务必在购买正版软件后进行使用,且需明确使用的限制,避免超范围使用引发侵权。


二、字体版权侵权风险及防范

很多企业不明白为何使用字体也会构成侵权,很多企业老板都以为字体均为公有,可以自由使用,其实不然。虽然我们日常使用的大部分字体为公有字体,可以任意使用,任何人都不能主张美术作品著作权,但对于对公有字体进行改动较大且达到著作权法独创性的要求的,以及完全独创的字体,则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在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则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

那么应该如何防范字体著作权侵权风险?我们建议:不要使用来历不明的字体,对于需要授权才能商用的字体,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在进行字库采购时,应核查供方字库和字体的版权权利情况;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委托第三方进行设计或创作的,应在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第三方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字体等知识产权,如果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由第三方承担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的内容。


三、图片版权侵权风险及防范

宣传广告是企业的常规动作,包括产品图册、企业宣传册、微信公众号、企业网站、电商网店的页面均需要使用图片素材,由此导致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数量极大,虽然单个案件的判决金额不算太高,但因数量多,风险也极大。图片版权侵权风险远远高过字体版权侵权风险,因为字体尚有公有字体可用,而图片不存在公用图片的说法,理论上每个图片的背后都有权利人,任意截图网络图片进行使用,被权利人警告或起诉只是时间问题。那么应该如何防范图片著作权侵权风险?和防范字体侵权风险的建议类似,不要使用来历不明的图片,不要使用未经授权的图片。


四、文字作品版权侵权风险及防控

企业微信公众号、微博和网站等渠道进行宣传已经成为企业重要的宣传方式,为了增强宣传效果,企业往往会转载一些他人的文章或者文字作品;但是,未经他人许可的文章转载往往会涉及到侵犯著作权的情形。即使文章中并未标注“未经许可,严禁转载”,也不意味着该篇文章就可以被任意转载;即便宣传材料转载时注明了作者和文章来源的,也并不能规避未获得作者许可的侵权事实;此外,标注“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的免责声明对企业来说不具有规避侵权风险的法律效力,一旦涉及未经许可的文章转载仍然属于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为了防范此类风险,日常工作中涉及文章发布、文案宣传时,建议自行创作,若需要使用他人作品时,应明确文字作品的权利来源,获取合法授权,切记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文字作品。


五、明星肖像权侵权风险及防控

肖像权虽然不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但企业在日常宣传工作中,经常使用某些明星的肖像(包括影视剧中的人物形象)作为插图,导致被起诉索赔,是常有之事,因此有必要提醒企业进行防范,企业在宣传时,务必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他人肖像。


杨河律师
    杨河,现任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专委会主任。
其他社会职务:
广州市律协商标专委会副主任;
广东省律协垄断与竞争专委会秘书长;
广东省专利信息协会监事。
    专注于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等)领域,擅长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管理运营、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
    承办了全国第一起城市雕塑“五羊石像”(广州城市标志)著作权纠纷案;“新百伦”商标侵权诉讼案、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列案,相关案件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知名动画片《洛洛历险记》侵害著作权纠纷案(获顶格法定赔偿);知名风机企业不正当竞争纠纷及侵害商标权纠纷(获顶格法定赔偿);南湖国旅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获顶格法定赔偿)等。2017年至2023年承办的多件知识产权案件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奖项等。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团队律师分别是杨河律师、秦燕梅律师、马艳桃律师、邱琭律师、唐兰律师等,律师助理周良钰、严己、郑南坤。他们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谙熟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专业技巧和实战经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仅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域名、特许经营、影视音像、媒体文化等高新、边缘领域提供尖端的法律服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入选“2023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已连续三年荣获此称号,这是对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湛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部
部分律师简介
杨河
现任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专委会主任。专注于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等)领域,擅长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管理运营、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

秦燕梅

秦燕梅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其中代理的“meisuli.com”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2020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九洲普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某旅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涉知识产权合同“转让不破许可”案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某动画片侵害著作权纠纷获2023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度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马艳桃
擅长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领域。执业以来,一直专注知识产权领域。所代理的案件曾获“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广东知识产权协会2021 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  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优秀案例”等荣誉。
唐兰
唐兰律师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专注专利领域7年以上,有丰富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解决经验;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领域诉讼也颇有心得;除此之外,合同、股权、劳动关系、常年法律顾问等一般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也有所涉猎。
邱琭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负责团队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诉讼及非诉工作。目前在团队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的深圳市一般设计有限公司诉郭某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
供稿 | 知识产权部
编辑 | 安佳琪
审核 | 叶素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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